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两会”前夕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当谈到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所面临的困难时,甄贞副检察长将之首先归结于“案件线索”。她解释说,“我们非常缺乏有价值的、有一定证据支撑的案件线索。
的确,如果一条举报线索只是反映某官员是个贪官,或某个行业存在潜规则时,检察机关很难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举报线索质量不高”、“线索成案率低”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一大难题。但将反腐败斗争首先归结为“案件线索”,却难免有推责于人的嫌疑。
“举报线索质量不高”是个事实,却远非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中的首要困难。检察机关首先应自问的是,为什么公众的举报积极性不高?对那些“质量”较高的举报线索又是否得到了及时的查证并依法处理?侦查是一项专业的活动,我们对待民众的举报,只能努力提倡他们提供的线索尽可能清晰,并且附上一定的证据,或者附上明确的取证方向。但我们不能要求普通民众都能提供“质量”如此之高的线索。
从公众的角度看检察机关,期盼的是每一个线索,不管“质量”高低都能被认真对待。哪怕是“质量”不高的线索,也应在法定程度内,依法处理。对待署名举报,要按照制度给予及时回复,哪怕是因为该线索的确不具可查性。举报人并非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并非都懂得如何来提高自己的举报线索“质量”。检察机关理应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及各种宣传介质,努力宣传举报常识,让更多公众能够更好地举报。当然,培养公众举报意识,提高公众举报热情,还需要足以成为公众后盾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以及检察机关自身的公正执法。
此外,检察机关也必须转变观念,破除“等线索”的旧习。侦查权是项主动的权能,而不是依申请才能启动的国家行为。检察机关也应该有点“狗仔精神”,要能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比如渎职犯罪的案件线索,在多数普通公众的生活体验中,都能感觉到渎职行为的存在——电脑城里公开售卖的盗版光碟,高档酒店及街头发廊里公开或半公开的色情交易,其背后难道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玩忽职守?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公共卫生事故、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等领域中的渎职失职,我们都很难看到检察机关积极迅捷的身影。云南普宁的“躲猫猫事件”中,一个健壮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这应该是一个质量相当高的案件线索了吧。可惜这一线索并未受到当地检察机关的重视,一拖再拖之下终于酿成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当地检察院在“躲猫猫事件”中的糟糕表现,或许并不能代表多数检察机关,但它毕竟说明了检察工作还有不足。作为民众,最关心的其实还是,有些检察官们,你的工作质量足够高了吗?
(作者系海南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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