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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权分离之后最大的好处是,犯罪成本会大大提升,从而达到遏制案件频发的目的,这可以解决当下最迫切的资金安全问题…… | |
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已超过2万亿元,谁来保障这些资金的安全自然也就成为了一个问题(法制日报 2月4日)。
客观的讲,住房公积金领域要案频发是引发公众和媒体对此产生关注的主要原因。假如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安全状态,公众注意力的焦点很可能就转移到这些资金的运营效率上去了。
据有关媒体分析,多头管理体制、管理条例粗放、公众缺乏参与是导致要案频发的三大原因。从表现上来看,这种分析还是比较到位的。
不过深究下去,我们可以发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权过分集中才是导致资金安全的根源,进而表现出上面的三个缺陷。
从监管方面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监督部门并不缺乏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动力,监管2万亿的资金不仅是使命更是权力,监管部门没有理由置之不理。但是,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导致相关监管部门均无法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原因很简单,管理条例对各监管部门的权力范围没有明确,因此在操作上缺乏可行性,监管缺位也就不足为奇了。
举例来说,在央行推广征信系统的之初,曾经有将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一次性导入的想法,但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不足而不得不作罢。最终解决的方法据说是由各分支机构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友好协商,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费用和技术支持。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监管部门之一,央行在这件事情上的地位用尴尬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请注意,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可以不配合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此毫无办法。
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是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与之相比,电话费、电费、水费等信用信息只能用鸡毛蒜皮来形容了。但是就是这样重要信用信息,央行也无法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解决。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问题上,理论上各个监管部门很多时候都缺乏明确的授权,在操作上存在着很多困难。
再从资金管理方面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中心既是会计又是出纳。在监管相对缺失的情况下,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为案件发生提供了可能。从已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案件上来看,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占了绝大多数。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主要就在于拥有足够的资金使用权。
绝对的权力固然在短时间内有可能提高效率,但也容易滋生腐败、引发犯罪。况且,住房公积金现有的运营效率只能用低下来形容,集权的优势不仅没有得到一丁点儿的体现,劣势反而不断凸现。
很多研究者及业内人士都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存款性和互助性的特征,应将住房公积金纳入金融管理范畴。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应拥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由金融监管当局进行监管,以金融机构标准进行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以为,这种想法有很多可取之处,但目前实施可能会遭遇很大的阻力。从现有管理体制上来看,住房公积金是由当地政府管理并运营的。一旦住房公积金纳入金融监管,地方政府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的发言权将被大大削弱。
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多缺陷是不可辩驳的事实,这严重威胁到了资金的安全性。虽然目前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很多,但我以为,从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的角度出发,分权是当下最需要完成的改进。作为一个互助性的基金,在透明度缺乏的情况下,基金管理者不应拥有完整的资金使用权。
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权分离之后的第一个好处是,犯罪成本会大大提升,从而达到遏制案件频发的目的,这可以解决当下最迫切的资金安全问题。第二,分权也会为监管改进提供条件。在分权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流程可以得到更清晰的划分,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力也更容易界定。第三,分权也为信息相对公开创造了条件。由于权限不同,各部门只需对自己的职责负责,这能减轻各部门信息披露的压力。
当然,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最终目标绝不仅仅只是资金的安全性,有效运营并满足缴纳者的需要才是它的最终目的。在达到最终目的之前,为了资金的安全,还请有关部门早些从分权入手吧!
(作者为搜狐财经话题特约评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liu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