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歌颂没有反思,那么,累死的英雄就是这个社会的悲哀--毕竟,这并不是一个希望每个普通人都为了工作累死的社会。
1月12日《大河报》报道,9日,连续工作8天后,年仅43岁的河南省南阳市枣林派出所所长段大军累死在走访途中,医院诊断其死因为心肌猝死。
“累死在工作岗位上”无疑是我们传统印象中的英雄标志之一,报道中因此作出了如下介绍:段大军曾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他刚正不阿、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深受辖区群众的赞誉。
不错,段大军令人敬佩,但笔者认为,“累死在工作岗位上”不仅是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更是一个值得追问的悲剧:为什么要让一个好警察活活累死?
报道中还提供了这样的细节,段大军生前曾预感到自己要累死,他对指导员说 ,“我累得很,有点撑不住了”;回到家里,他又告诉妻子,“这两天感觉很累,我怕是要死了”——这成了他留给妻子的最后遗言。报道提供的这些细节,或许是要反证段大军的伟大,但这样的反证是残忍的,面对一个年轻警察被累死,“英雄”之类的称号是苍白的,因为,段大军原本可以不死——如果他不是这么拼命工作的话。
再耀眼的称号,都不如生命来得珍贵。有人说,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不断恢复人性、尊重人性的过程,我觉得有一定道理。社会的发展,只有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终点,才是有价值的。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主流价值观却不断教育每个普通人要“舍小我,为大我”。在这样的一种价值观下,教师累死在讲台上、医生累死在手术台上,总是要被当作英雄歌颂,就像现在累死在走访途中的段大军一样。段大军们是英雄吗?当然是,但这样的英雄,对这个社会来说,是残忍的。 “累死在工作岗位上”,从来都不应该成为约束普通人的道德光环。如果只有歌颂没有反思,那么,累死的英雄就是这个社会的悲哀——毕竟,这并不是一个希望每个普通人都为了工作累死的社会。
我总觉得,一个普通人,能够守法尽责,就是最大的社会道德,先保护好“小我”,才谈得上为“大我”做贡献。段大军死了,他死在了连续工作8天之后,或许,他更是死在了“为工作累死是光荣的”这一道德重压之下。单纯地把他当作英雄来歌颂,是很容易的,但在对段大军表达敬佩的同时,反思对“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过度赞赏,是痛苦却又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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