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指引》指出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12月20日新华网)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再度引起各方关注。那么,为什么唯利是图的外资会“放弃投资”、“放弃赚钱”而撤离中国呢?为什么这些外资能够如此方便地撤离中国呢?
首先,外资情结过浓和对外商过于宠爱,使一些地方放弃了自己的正当权利。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若干年以前,这类问题就发生了。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外资有太深的情结,“主动”承担了外资非正常撤离后留下的责任,客观上也就纵容了外资的非正常撤离。假如我们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投资者,及时追究相关投资者的责任,那么,外资还敢非正常撤离中国吗?
第二,地方政府给外资留下了太大的非正常撤离空间。我们知道,资本是逐利的,正常情况下,资本是不会随便撤离的。敢于非正常撤离,意味着有可以非正常撤离的缺口和空间。事实也是如此,这些非正常撤离的外资,并没有因为非正常撤离而给自己带来损失。因为地方政府留给这些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空间实在太大太大。巨额的银行贷款、拖欠的巨额税收、大量的应付账款、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及通过“两头在外”已经赚取的大量利润等等,想拿的拿到了,不想承担的有人承担,何乐而不为呢?非正常撤离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损失,为什么不去追求更高的利益回报呢?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的非正常撤离,不仅仅表现在撤离中国,还表现在撤离某个地区,通过地区之间的挪位,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和非经营性收益,如土地优惠、税收返还等。
第三,暴露了引资不引智、没有核心技术的问题,而利润绝大部分被外商所拿走。如果一直能够维持高额的利润回报,那么,这些外资就会一直呆在中国。相反,如果市场行情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获利的空间小了,那么,这些外资就会迅速地撤离中国或撤离某个地区,去追逐更高的利润回报。正是因为没有核心技术,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让外资太过方便地收回投资,自然,也就为外资的非正常撤离提供了方便,留下了通道。
对外资的非正常撤离问题,很多地方的政府虽然感到十分棘手、十分气愤,但是,却又受困于外资情结,不果断采取措施,不对这些外商投资者动用法律武器,担心会影响投资环境。其实,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公平、公正、平等、法制,如果不追究无良投资者的责任,那么,对其他投资者就是最大的不公,如此,还如何能够吸引到投资呢?
所以,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按照四部委的文件要求,对那些非正常撤离的外资,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投资方的责任,以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