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知名法制栏目记者李某连同两名同行,日前前往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采访涉嫌滥用职权一事,12月4日晚被该院法警以涉嫌受贿连夜抓走。同行称他们曾接到过检察长何书生阻止采访的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笔者以为,这一新的“进京抓记者事件”至少有违程序正义。
其一,杏花岭区检察院实为利害人,理应回避。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该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将吴某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同行的记者称,“我们接到反映时吴某又被检察院抓了进去,这是第四次了”。该检察院是否系“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尤其是作为“诬告陷害罪”受害人的何书生是否涉嫌打击报复,权威部门应立即立案调查。
其二,记者采访系职务行为,并无不当。既然该院具此重大嫌疑,作为当事人理当公正地接受采访,据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记者缘何受到阻挠?这是否正说明此次采访正中要害,惹急了该院?
其三,被抓记者李某是否真的受贿尚值得推敲。据知情人透露,李某是在一个月前第一次采访该院涉嫌滥用职权案时,才第一次见到提供采访线索的吴某的弟弟。之后,其弟开始追求并无男友的年轻女记者。“他确实给李某买过贵重东西。”可见采访行为在前,暧昧关系在后。买贵重物品是冲着感情还是冲李某的记者身份尚不得而知,该院由此指控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显属操之过急,有“慌不择路”之嫌。其四,既然在“采访门”中检方作为利害人,当依法理回避,又何以会得到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这需要最高检就此函件公开理由,以释公众之惑。
这总让人想起辽宁西丰原县委书记张志国曾派警察进京抓法制日报记者,最终因“法治意识淡薄”被责令引咎辞职的政治丑闻。由于权力难以被监督,导致被滥用,对媒体监督打击报复的行为愈演愈烈,此番有可能就是一次升级版,这种恶劣行为居然堂而皇之一再上演,无疑是对媒体监督的无情示威,亦是权力恣意妄为的拙劣表演。
对央视记者被拘事件,除应当引起高层纪检和检察机关以及地方人大机构的关注,及时予以专案调查、跟踪监督、将案情进展结果公之于众外,媒体还应对“采访门”深入采访调查,据理力争,还原事件真相,依法保卫记者采访的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当然,如果李记者真的涉嫌“受贿”,也绝不要护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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