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到12月22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民意。针对男女退休不同龄的状况,则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年限。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局级以下女性干部职工,均比同级别男性早5年退休。一般情况是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男干部60岁退休,男工人55岁退休。女性在相同条件下比男士提前5年退休,按照人们正常思维,不要上班拿退休工资,应该是对女士的关怀,更体现出男女平等。但是就干部范围而言,单独规定对女处级以上的干部进行延长,令人感到有点特殊。
延长女性退休年限此前有过不少的议论,一些企业的女工人,尤其是下岗女工人,她们巴不得早点退休以享受退休工资;而一些效益好,工作轻松的女工却希望工作时间长好,可以享受上班带来的各种待遇和福利,尤其是一些女干部更希望延长退休年令,特别是级别越高越觉得的退休年龄越短。因而每次人大、政协开会都能听到延长女干部退休年龄的声音。
此《办法》公布之前,女处级以上干部要求延长退休年龄的呼声之所以接连不断,当然不少人是为了更好的工作,对社会多一点贡献,但是也有的女干部想得是个人的去留,有的可能刚提拔不到几年,就要面临退位,由此气不顺,心不甘;有的在处级以上的位置上,享受着公车的待遇,行使着签单的权利,出门又风光,办事又便利,一旦退下来,这些都将退出,甚感不适;还有的在现职中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的私利,捞着个人的好处,多呆一年,多呆一月就多出许多额外收入,如果退下来,等于堵了生财之道,实在不情愿。
女处长以上级别干部其身体素质与其他女性并无多大区别,并非是级别越高身体就越好。“想多一些事,想多作一些贡献”这话,单位好,待遇高的女性可以如是说,处级以下的女干部更可以这样说。女处级以上的干部可以延长退休年龄,一般女干部为什么就不能,处级以下的女干部为什么就不能,《办法》第23条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实际上并不平等。
干部无论大小,只是分工不同,并没有级别上的其它差别,一些女干部希望延长官位,并非真心为了干事业。如果换个角度,当工人她会愿意延长吗?如果延长期从原来的位置上退下来,与普通干部一样的骑着自行车或者挤着公交车上班她愿意吗?至此可以说明延长退休,留恋的其的职位。
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年限,势必会造成该退的不退,该上的上不了,使惯用的干部上下渠道受阻,无益于事业的开展。
当然,男女退休年龄一定几十年,随着形势的发展,有必要进行科学定位,但是在女性中只定处级以上干部,显然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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