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最近透露的这一信息引起各方关注。
(据11月6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如果退休这种自然减员的渠道被收缩,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就业压力。目前我国仍有一些部门效率低、人浮于事,而退休这种减员的方式,对社会震动最小、最平稳。如果把这条路堵上,改革的阻力和难度无疑会加大。
个人之见,当务之急是规范退休年龄而不是推迟退休年龄。造成我国养老金问题的原因很复杂,其中,大量职工提前退休是重要原因之一。采取提前退休办法,的确对推进改革平稳过渡有贡献,但却给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很大负担。因此,从近期看,要解决养老金问题,重点应当是规范退休年龄而不是提高退休年龄。规范退休年龄的要点是减少提前退休。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针对职工下岗的经济补偿政策。
勿庸讳言,退休年龄延长,实际上就等于削弱了提前退休作为企业裁员手段的作用。这对于企业的影响很明显,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会加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和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因为退休年龄的延长意味着企业将多为职工缴纳几年的退休金,考虑到在不少企业中年龄大的职工生产效率会降低,退休年龄的延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竞争优势。中国目前最大的竞争优势仍然是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年轻劳动力数量庞大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最迫切的仍然是解决年轻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如果大量的年轻劳动力无法找到工作,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的困难,其结果是当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会成为一个更难解决的社会问题。
如果真要推迟退休年龄,笔者认为可以实行分批走,亦即:从事知识经济的人群,退休年龄可以延长一些,而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口,退休年龄可以提前。但是,男女退休年龄都同时推迟至65岁,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势必会造成许多问题。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的退休制度过于刚性,有必要探索弹性的、研究退休条件和待遇分开的退休制度,真正解决就业与养老问题,仍有待建立一套更合理的退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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