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透露,前三鹿资产的出售方案已基本敲定,两个已经落实的买家分别为三元和完达山。此前,河北省政府一直希望“三鹿的负债跟着资产走”,收购方最好能整体接盘,这也是谈判陷入艰难的原因。但此次方案显示,三元最终取得了这场谈判的胜利。
倘若此番“知情人士”透露的内容属实,三元接手的将只是三鹿的部分优质资产,而不包括负债,尤其是那部分数额暂时还无法估量的受害者巨额索赔。问题是,赔偿程序尚且没有启动,优质资产的出售方案就已经敲定,受害消费者到时还能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眼下,毒奶粉受害消费者向三鹿索赔的法律大门,已通过“特殊手段”被关上了。面对受害患儿家属的起诉,当地法院立案庭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也不会向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一切都“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赔偿问题,被异化和简化成了行政意义上的官定赔偿办法,原本各自独立的行政权却凌驾于司法权之上,这实在是法治的悲哀。
地方政府一面对赔偿消费者问题采取闭门不理态度,一面却又加紧与收购企业谈判收购事宜,这不得不令人怀疑:是否有意先将优质资产卖光,然后才依据剩下的劣质资产向受害者制定杯水车薪的赔偿方案呢?或者,先通过关闭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大门,要么一拖到底,要么由纳税人埋单?
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三鹿索赔系列案件是检验中国法治水平的法治标本。如果不是这起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与三鹿并不存在任何不共戴天的仇恨,更无意非要三鹿破产倒闭不可。这一切,都是法治社会里不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不是有这种沉重的代价需要付出,就不会有中国产品质量安全面貌的整体改观;相反,地方政府超越法律正义对加害企业的一味维护,只会减损企业公民对法律的应有尊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同时也让食品质量安全陷入一片看不到希望的浓浓迷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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