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河南省要求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准带秘书陪读,不准请人代为听课、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和论文、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的有关规定,时评家椿桦先生近日在《新京报》撰文认为,此类规定标准要求太低,意味着对官员的迁就。
是啊,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作为干部素质提高的一个重要途径,体现了组织上的良苦用心,而自觉遵守学习期间的有关规定,也正是领导干部角色向学员角色转变的必然要求。不过,河南省把上述许多看起来上不了台面的小儿科玩意进行罗列,而且制定规范、形诸文字、刊登报纸、走进寻常读者的视野,未必就没有一定的道理。
降格以求,这本身就表明,请秘书陪读、无故旷课、作业和论文由秘书甚至秘书班子代劳之类,已然不是个别现象。不因为对于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规定唱着高调而有所收敛,当然更不会因为制定了更低标准更为具体的规定就会自动消失。实际上,能不能落实,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现在有一个词在领导干部中甚为流行,那就是“学习不够”。也不知道是领导干部自谦亦或是托词;是写实还是套话,反正在需要干部自我鉴定的当口,常常要用到它;就连落马的贪官,在忏悔时用起来也十分顺手。按道理既然学习不够,在调训的当口是个弥补的好机会。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连上述低标准的规定也不能恪守,照常借口工作忙、应酬多、交际广,以有限精力应对外面的无限精彩,甚至于把改变“学习不够”状况的绝好的机会拱手让渡给秘书人等,那么,“严禁秘书陪读”之类的新规定,恐怕也将要伴随着“学习不够”的老问题慢慢变老了。
规定降格不可怕,规定落空总荒唐。尽管上述关于领导干部学习的规定不高蹈,面向现实或有越来越“低调”的倾向,但高不就、低不成,我们就要反思,我们的制度算不算好制度,我们的规定出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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