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强调,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0月21日《 广州日报》)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免职,显示了中央对官场腐化的“零容忍”,相信,会使以后干部的提拔更为规范、透明,也有助于干部将来能够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如何发现“买官卖官”?有人行贿想要当官,可他们的行动却是静悄悄的。如果不是东窗事发,还真难发现。这就要求完善我们对官员的监督。买官者必然要送出去大量的金钱,而卖官者必然会使自己的个人财产突然多起来。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对官员财产的公开,是有效抑制买官卖官的有效途径之一。
如何界定“买官卖官”?有些买官是分批次进行的。比如在节假日的时候,送一些;在关键的时候,又送一些。而卖官者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使买官者“官如心愿”。如果对“买官卖官”有一个细化的定案标准,且这种标准又是公开的,那群众的眼睛就会发挥作用。那些企图“买官卖官”者,就很容易暴露出来。说到底,“买官卖官”的出现,还在于对官员选拔信息的不公开。近年来, 不少地方对选拔实施直播,本质上就是让群众参与。这无疑有助于减少“买官卖官”现象的产生。
对“买官卖官”现象的严惩,其实只是事后补牢,关键还在于将关口前移,从制度上减少甚至杜绝“买官卖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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