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刺警案二审将于今日在上海高院开庭审理。有消息称,杨佳的亲属已书面声明不同意委托上海高院指定的上海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10月12日《广州日报》)
无论是相关的国际公约,还是法治的普世价值观,自由选择辩护律师是犯罪嫌疑人无可置疑的权利之一。
杨佳案的案情重大,成为一起重大的公共事件,也成了检验司法公正的试金石。因事出离奇,又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众对这起案件有诸多猜测与联想,因此审理此案司法机关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国人的神经,一丝的瑕疵都会损害司法公正,影响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所以,司法机关必须更加严格遵守程序正义。
相信在许多人心中,杨佳大开杀戒,视他人性命如草芥,杀人偿命,咎由自取,无论是什么律师恐怕都无“回天之力”。即使如此,我们也要捍卫他应有的各种权利,其中包括公开审判、自由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因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仅事关其个人的生死,更是你我全体公民的祸福。
在万众瞩目之下,切莫让司法的公正失陷于委托律师这一小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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