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市公安局刘湾派出所9月间乔迁新址,其辖区内24个村委会和周围企业都接到通知备上礼钱前往祝贺。派出所当天“大丰收”,“笑纳”了十多万元礼钱。这事反映到分局纪委书记那里,他却说,民间有不成文的规矩,乔迁送个礼没有啥。
民间乔迁送个礼,的确没有啥,不过,民间自有民间的规矩,官场也自有官场的逻辑。比如,当民间乔迁送礼,你可以把它视为个人与个人、或家庭与家庭间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而官场上乔迁送礼,则让人怀疑那是违法行为。
与公民有相当大的自由以处分个人财产不同,官方机构却没有多大的自由去处分它所掌握的财产。因为公民的财产权属于个人,而官方机构的财产权则属于公众,属于全体纳税人。而类似于乔迁送礼之类,则明显与公共服务根本不沾边!
更何况,民间乔迁送礼均系自觉自愿,商州的事情还让我们看到一种强迫——通知带钱及带多少钱。如此,还要拿“民间规矩”来说事,如此辩护,实在匪夷所思!
有着强烈不满的村委会也许应该寻找一条更好的途径去反映问题,比如诉诸人大代表。因为,人大才是监督各级政府机构的真正责任人,也是最能代表公众利益去监督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人。我们期待此事发生后,能尽快听到当地人大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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