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伊拉克政府与国际奥委会双方紧急磋商,伊拉克政府承诺将尊重伊拉克奥委会的独立性,国际奥委会决定解除对伊拉克的禁令,伊拉克重获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但是,由于射箭、柔道、划艇、举重等项目的名单提交期限已过,伊拉克最终将有两名田径选手被允许参加北京奥运会。
这是自7月24日国际奥委会正式宣布取消伊拉克参加北京奥运会资格后,我们看到的最具形势好转的消息。事实上,维护运动员的权益不受政治等因素影响,在奥运会的历史上多有案例。以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为例,其时,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对战乱不已的南斯拉夫进行制裁,而体育亦在制裁范围之内。基于此,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允许南斯拉夫运动员以个人身份参赛,并临时承认波黑国家奥委会,邀请其参加巴塞罗那奥运会。在伊拉克的问题上,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曾经表示:“我们一直表示,希望能在北京看见伊拉克运动员参赛。”今日,这一希望变成现实,体现的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包容与智慧。
不仅于此,为伊拉克运动员参加北京奥运会打开通道,更是对饱经苦难而依然顽强的伊拉克运动员体育精神的尊重。众所周知,由于战乱与特殊的国情,伊拉克运动员很多时候处于危险的境遇。据伊拉克奥委会统计,2003年至2007年,已有104名运动员、教练及裁判丧生。21岁的短跑运动员阿卜杜拉·拉扎克,曾经两次遭到抢手伏击,幸运地与死神擦肩而过,躲过子弹后的她吓得晕倒,但半小时之后继续在场地的另一边训练,而目标就是参加北京奥运会。为了协助伊拉克运动员参加北京奥运会,亚欧奥委会都曾做出过积极努力,在国际奥委会的主持下,部分伊拉克运动员在美国、加拿大、德国、埃及、约旦、韩国、日本等国家接受比较正规的训练。
由此不难看出,伊拉克运动员为参加奥运会付出了怎样坚韧与执著的代价。出于对奥林匹克精神的敬重,我们应该向饱经苦难的伊拉克运动员的体育精神致敬,应该给其应有的体育尊严地位。是故,虽然最终只有两名田径选手被允许参加奥运会,我更愿意将其看成是两个人承载了伊拉克运动员的体育尊严,两个人奥运会梦想的实现,实质上代表的是一个群体的体育尊严。透过这个群体的尊严,是奥林匹克精神在和平、友谊、团结、互助、顽强不屈等方面的具体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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