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县教育局出台的“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考办法”中,居然出现了住房条件要求的条文。该文件称:试用期满后,对考核合格人员,凡购房居住在柯桥城区的,经县监察局会同人事局、房管局正式核准购房居住情况后,由人事局、教育局办理转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6月30日《瞭望东方周刊》)
俗话说,有恒产者方有恒心。然而从来没听说过,当老师必须有房产,在绍兴县当老师就必须拥有柯桥城区的一套房产。当地有关部门将风牛马不相及的两件事情放在一起,意味着新聘教师要想获得正式编制,只能先负债购房当房奴。
教育局成了房地产行业的幕后推手,究竟根源何在?答案使人大跌眼镜。原来,位列全国百强县第10位的绍兴县,在原县城划归绍兴市区后,一直处于有县无城的尴尬境地,为了尽快将县城新址柯桥镇打造成为区域经济文化中心,该县启动了“人口聚集政策”、“611”工程,力争在6年内建起100幢15层以上现代化商贸写字楼,并使人口与人气快速聚集起来。作为造城运动的一部分,新聘教师也被赋予“历史重任”——必须首先在柯桥城区购房居住。
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根本找不到住房与教师资格有什么关系。有没有房产、在哪里购置房产,归根结底属于从教者的个人私权。绍兴县有关部门虚构新聘教师入编须有房产的“强制规定”,是以公权力胁迫私权,是在强逼年轻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未当教师先做房奴,既不合适,更涉嫌违法,是在变相推销柯桥城区的房产。毕业生们大多出身于农村,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不少人4年大学已是靠助学贷款勉强读下来的,他们又有多大能力付清几十万的买房款,或者支撑起更为巨大的还贷压力呢?
过于超前的造城运动,岂能超前到连年轻教师的前途命运及财产权都预支的地步。先做房奴再当老师,不做房奴就没有资格正式入编。这不仅是对教师权利的极大亵渎,是对城市化的严重扭曲,更为教育事业埋下了重重隐患——如果老师们都无奈地当了房奴,被经济与事业重压折磨得心力交瘁的房奴老师们,能保证什么样的育人质量呢?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