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称,我国已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调查显示,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93.4%的人认为对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6月9日《中国青年报》)。
由于我国征信系统中既不明确告知不良信用行为,也不与相关个人核实“不良信息”的真实性,更不通知当事人个人信用档案记载情况,而只单方面从银行、电信等部门采集资料作为信用惩罚依据,这种霸道的征信模式不只让人人自危,从根本上更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霸道征信既有观念上的障碍,亦有制度上的缺失。于观念上来讲,维护个人信用需要个人、银行等单位、征信中心三方处在一个平台上友善对话。
在制度层面上,除了个人信用档案登记制度之外,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严密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信用法律体系等等尚未萌芽。没有其他制度来制衡征信制度,就仿佛失去监督的权力一样,征信制度必然变得可怕而具有侵犯性。
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调查显示,72.7%的人认为银行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63.8%的人认为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立法还不完善。只享有考量消费者信用和惩罚消费者过失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征信以及信用体系趋于霸道不可避免,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带病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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