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中国还是外国,都有自己的特色。强调自己特色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注意一下别人的特色。新华社《参考消息》驻柏林记者郇公弟昨天发表《“海外炒房团”缘何败走德国》,对我们了解德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大有益处。
文章开门见山:“几年前,记者初到柏林就被眼前的"景象"所吸引—一处柏林市中心黄金地段的公寓,售楼广告的标价却只有每平方米1500欧元(现在相当于15000元人民币),甚至比中国一些大城市的房价还低。要知道德国人的平均工资至少是中国的10倍!掰指细算,英国伦敦同等规格的住房,价格至少是柏林的10倍。在过去10年里,英国、西班牙等国的房价已涨了3倍,而同期德国房价却一直波澜不惊。”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张涛称,我国房价跟居民收入的比例比世界上其他国家都高。(4月4日《京华时报》)中国的大城市房价成为世界第一高,比收入至少在中国人10倍以上的德国还要高,这样的房地产市场已经不是特色,而是各色、变色,这样的房价不要说出现拐点,哪怕掉下一半都不会让人感到惊奇。
德国房价如此之低,“海外炒房团”感到有机可乘。从2004年开始,高盛、百仕通等全球资本巨头的境外资本进入德国楼市。2003年,德国全年只有6万套房屋成交,2004年却一跃升至35万套。2005年,外国投资者对德国楼市投资比例首次超过德国本土资本。到了2007年,前3季度443亿欧元的房屋总交易中,仅有30%是由德国本土投资完成的。从去年6月起,“海外炒房团”大规模连续抛售买进不久的德国房地产,百仕通当月出售了3.1万套住宅,瑟伯勒斯公司也接着宣布出售德国2.2万套经济住宅。金融投资者仓促退出的原因,主要是收益比预期低得多。
德国政府狙击炒房的“三大杀手锏”:一是为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住房制订了详细的“基准价格”,这类指导价有法律效力,所有房地产交易有义务参照此执行,在合理范围内浮动。二是对抬高房价者的刑罚威慑。第三是重税限制。
且看: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为“超高房价”,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这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可以判处三年徒刑。据记者说,这些“杀手锏”也并非为“海外炒房团”量身订做,对德国国内的炒房者同样适用。
我们搞市场经济,一个最大的误解,就是以为一切价格都由市场来决定。现在,有一种论调:“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言外之意,政府只负责给买不起房的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由定价,任其虚高,听其暴利,与政府无关。事实上,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这些关系到民生的基本保障,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一旦市场失灵或走火入魔,到头来还是政府的责任。由油价、股价、房价、粮价暴涨引发的通货膨胀,现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今年的心头大患。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计划经济搞不好会惹出乱子,市场经济搞不好也同样会惹出乱子来。美国次贷危机不是金融市场搞出来的吗?据说全球已经为此损失1万亿美元,还未见底呢。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既要破除对计划经济的迷信,也要破除对市场经济的迷信。德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用《刑法》和重税遏制房地产暴利,值得我们借鉴。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