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社会,绝不只是公民个人的事,当一个社会公民的信用只值1分钱的时候,我不知道,这样的信用社会,又怎么可能建设得起来?
近日,深圳市民韩先生新办理了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没想到将信用卡激活后,工作人员语音提示他的信用额度仅100元。
信用本无价,在商品社会,给信用标个价,银行从考虑自身风险角度出发,给予用户一定的信贷额度,也情有可原。但这样的额度,应有一个低限,如果只有1分钱,岂不是对用户的愚弄?
今天,整个社会像患上了“信用缺乏症”,主要的原因是信用不值钱。就以到银行贷款而言,一个极富诚信、极讲信用的普通客户,绝对不会比一个尔虞我诈、欺上瞒下的商人,更容易贷到款。在信用极其廉价的情况下,人们不重视自己的信用,似乎也就成了必然。
据两家银行表示,银行并没有将信用卡信用额度提前告知客户的义务。问题的关键是,难道义务是可以由自己确定的吗?义务是有约束性的,没有约束,还称得上是义务吗?即使没有这个义务,你也没有把客户的信用换算成100元甚至1分钱的权力呀!
信用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既然不相信客户,那么就别给客户办理信用卡,更别授予用户什么信用额度。这种1分钱的信用,是对客户的侮辱,是对社会信用基石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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