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从来不会冤枉一个人,也不会冤枉一个群体。倘若一个污点斑斑的群体,受到了比“污点斑斑”还要差的评价,那么,在我们的语境中,评价者就不该受到过多的指责。这种不公平性,恰恰反映了公平。
4月7日重庆时报报道说,昨日,城管执法队员小李试着在“百度知道”上查“城管”一词的解释时,被眼前的解释吓得目瞪口呆。
他没想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会被解释成这样。
这个能把城管执法队员吓倒的解释,最核心的部分是,我们一贯自我感觉良好的城管在百度被解释成打砸抢。显然,这是一个恶搞意味浓烈的解释,因为凭良心说确实有些过头,毕竟把城管说得一无是处,有失公允。
问题是,这种解释不是百度创造的。“百度百科”自称是一部由网友共同撰写的百科全书。而恶搞“城管”一词的释义,就是4月3日由网友上传上去的。
我们从法律的范围内讨论此事,就不可避免地要对于诋毁和侮辱做出正直的判断。也就是说,每个正常人,都不应认为这种解释合乎法理,可以在法律的空间内大摇大摆而不受约束,倘若是这样,就是最坏的结果,因为人人可以听凭情绪发作,而把其他人攻击为“坏人”,或冠上其他恶名。我相信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但与此同时,却也应该看到,形成文本的诋毁和侮辱,可以制止,但是发端于人心的厌恶和恶骂,是任何力量都制止不了的。而恰恰是对于这个问题,城管自身需要反省。如果城管不痛下决心解决自身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将一再发生。
近几年来,城管一再成为新闻的“热土”。城管打伤人,城管被小贩刺死,城管扒城管裤子……诸多的负面新闻令人频频侧目,然而并没有证据表明,这是新闻媒体的故意放大,坦率地说,如果关切到民间对于城管的恶评,那么无论我们如何注重正面宣传,城管身上抹不掉的丑事也会不胫而走。用一句“处处在骂城管”,估计没有多少人反对,有一则新闻很有说服力:2007年3月10日云南日报报道说,该报与云南日报网、云网共同开展的“我心目中的城管形象”调查显示,5成市民对城管形象亮黄灯,4成市民亮红灯。
的确,这种民间的评价,有值得商讨的余地,可是,即使是面对夸大的恶评,城管自身应该好好想一想,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添油加醋地批评这支队伍?很多地方的城管,配警棍,配防刺背心,配防弹衣,可谓是武装到了牙齿,但是为什么人们只称赞人民军队的勇猛,却对这种“城管包装”更持讥讽呢?
其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语境中,个体或组织的声名,无论是所谓的好,还是所谓的坏,往往蒙上了过誉或过贬的色彩,前者,是因为国人好圆满,评价务取最高标准,后者,是因为国人有触底心理和不容置辩心理,评价务取最低标准。这使得一个声名狼藉的人和一个名誉完美的人都备受压力。而即使没有这一层因素,关于声名,也实在更多了一种精神抽象的意味,譬如一个“活雷锋”的称谓,并不是说这个人就毫无缺点,反之亦然。
这样看来,声名原本就只能代表相对的价值。可是这种相对,却透露出了一种规律:历史从来不会冤枉一个人,也不会冤枉一个群体。倘若一个污点斑斑的群体,受到了比“污点斑斑”还要差的评价,那么,在我们的语境中,评价者就不该受到过多的指责。这种不公平性,恰恰反映了公平。因为显然,底部的百姓,对城管发表严厉的评价,是不必到城管的荣誉室去调查的,只要事实上,城管总是运用不合理的技术处置问题,那么“世道”就会容忍这种发自内心的冲动。怎么能要求一个被打被骂的人,去心平气和地评价城管同志呢?
据说得知这种解释后,执法大队队长觉得相当委屈和愤怒,“太让人心酸了”。这种心酸的情绪表明了人性,但是我们最好听听另一种看法:2004年8月17日重庆晚报报道,卖花女在三峡广场卖花,被城管抓住先是灌水后惨遭毒打。重庆市长王鸿举怒斥道:“这些人简直连一点人性都没有,如此对待一个14岁的卖花女。”
回到“城管解释事件”,应该明白,从法律上来解决话语的争端并不难,但是从人心、人性上来解决,太难。这是部分城管用行动换来的又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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