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们查阅发现,该条例的一些规定和现今社会公众要求的自由迁移户口、统一城乡居民户口的“户籍改革”主要目标竟然完全一致。这也从一方面印证了相关部门现行的政策与法相违且不合时宜。
“户口登记方面无需改革,只要正确执行《户口登记条例》这部法律就可以了。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何帮喜、钱永言,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等联名数十人分别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建议,要求公安部执行这部50年前制定的户口管理方面唯一的生效法律(据3月31日《检察日报》)。
户籍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之瓶颈、民生之痼疾,因此改革呼声甚高,社会各界包括相关部门都在试图寻找改革之“良方”。
表面看来,这几位代表、委员试图用“老方治新病”,但更大的价值在于维护现有法规的严肃性。作为我国唯一一部经全国人大制定生效的户口专门法律,相关部门竟然没有执行,而是让它“沉睡”多年!那现行户籍制度又是以什么为法律依据的呢?
笔者仔细查阅自该条例颁布以来户籍改革的一些措施,发现都是由户籍主管部门公安部制定或报经国务院下发的,并没有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因此很大程度上属于部门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就一律适用上位法。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与全国性法律发生冲突时,一律遵循上位法。而在制定下位法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上位法对于该方面的规定。
显然,相比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属于上位法。在已有法规没有废除的前提下,那就意味着这么多年的户籍制度和改革凡是与该条例不符的,在性质上都属于非法的。放着现有的法律于不顾,自行其事,无论方案多完美,都是有违建设法治社会目标的。
代表、委员们查阅发现,该条例的一些规定和现今社会公众要求的自由迁移户口、统一城乡居民户口的“户籍改革”主要目标竟然完全一致。这也从一方面印证了相关部门现行的政策与法相违且不合时宜。现今许多单位和部门把法制不健全作为不能积极行政的理由,同时热衷于绕开现行法规制定新规,以至于像《户口登记条例》这样“沉睡”多年的法规,无人问津,又是谁的过错?
如果能像这几位代表和委员这样,认真梳理现有法规,从法律上追根溯源,再去寻找解决的办法,想必不会再有这样的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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