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日前出台《加强州直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老人不孝、对子女不教等违反道德的机关干部,今后不予提拔重用。(1月3日《人民日报》)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人类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思想观念。
不提拔不孝不教的干部,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倡导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对于党员干部和官员来说,可以鞭策、督促其不仅要在工作上、场合上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而且要在生活中、家庭中以身作则,注重基本的道德修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以免因“小节”问题被别人说三道四,为全社会树立起学习的榜样。正如有人所说:一个孝心仁慈之官员,才能视百姓如父母,才能真正施行人文关怀,掌握好天下大事。一个连自己老人都不尊重、都不孝顺的人,已经失去了做人的根本,他怎么能当百姓的官员呢!当然,孝心也是有“度”的界限,不能违背原则一味讲孝心,更不能借履行孝心而损公肥私或损人利己。
不提拔不孝不教的干部,也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赡养”通常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扶助”通常是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有不孝行为要处分。遗憾的是,宪法虽然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不履行义务应当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虽然同时规定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子女不履行“扶助”义务的处罚措施。事实上也很少有人因此被处罚。这次吉林延边提出“不提拔不孝不教的干部”是落实相关制度的有益探索。
相传,白居易年老时,其后人也曾不大孝敬他,病了连饭都不送给他吃。一次,他躺在病榻上看见儿子喂孙子,感慨万千,吟诗一首:“隔墙望见儿喂儿,好似当初我喂儿。如今儿来将我饿,只怕日后儿饿儿。”儿子儿媳听后为之一震,羞愧得无地自容,从此改恶从善。大量事实也充分证明:不孝敬父母的干部,根本不可能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对社会尽责任。更何况对于每个人来说,家庭是我们为人、做事、创业的后方,失去了家庭的和睦和支持,也就失去了成就事业的基础。试想,一个对相濡以沫的伴侣背信弃义的人,又怎么能够期望他与别人同心同德、通力协作?一个对子女不教不养的人,又怎么能够对别人真正负责、对工作真正尽心?所以,让不孝敬父母、不教不养子女的官员止步仕途,值得肯定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