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志愿者日。1971年,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正式成立,宗旨是动员具有献身精神并有一技之长的志愿人员,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快实现其发展目标。1985年,第40届联大确定每年12月5日为“国际志愿者日”。
目前,全国各地几乎都能看到志愿者的身影,其规模呈日益壮大之势。但我们也应看到,这项活动还存在着参与人员不够多、活动经费缺乏等种种问题,原因虽然很多,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吻合的高效运行机制可能是最重要的原因。
联大确定“国际志愿者日”的灵感或宗旨,源于发达国家成熟的志愿者服务(俗称“义工服务”)机制。在那里,这项活动不是个人的无私奉献,而是一种具有市场交换原则的相互帮扶行为。
比如在美国,你可利用你的外语专长为他人提供辅导,辅导的天数由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在你需要他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时,你可以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擅长护理服务的志愿者同等天数的服务。在那里,国家用相关法律对这种服务进行回报和倡导,比如在韩国,参加志愿服务的高中生可以在考大学时获得加分,日本政府给派往国外的志愿者一定的生活津贴、医疗费、保险费等。由于志愿行动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所以参加者越来越多(美国有30%~40%的公众参与其中),最终形成了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都是被服务者的良性循环局面。
现在我们推行的志愿者行动,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雷锋式服务模式的延伸,即无需他人或国家回报的单向式社会服务。志愿者服务之后,不会被相关机构依法进行登记,志愿者更不会伸手要求其他志愿者为自己提供服务,国家也没有统一的奖励制度。这种服务方式,从道德境界上讲是很崇高的,但我们知道,过于崇高的行为,只有雷锋这样的少数人才能接受和坚持,难以形成广泛参与的规模效应。
当然,我们有我们的国情,发达国家的做法只能作为参考。但是,怎样用我们自己独特的做法达到发达国家同样的社会服务效果,我们还没有明晰的思路和实践。
雷锋模式的产生,与我国的传统道德有关,也与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氛围有关。目前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市场经济时代了,我们应该具有更多的、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的社会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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