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认为,《水浒》虽然处处刀光剑影,但快意恩仇,几乎没有悲悯色彩,唯独那个年仅四岁“生得端严美貌”的小衙内的死让人心痛。有人奇怪:《水浒》中杀人放火的场面多了,小衙内之死有何特异?
我之所以对“小衙内之死”反应激烈,原因只有一个:李逵杀死小衙内属于一种“毫无必要性的暴力”。
李逵为赚朱仝上山而杀死小衙内也属于这种毫无必要性的暴力,而且是其中尤其令人不能忍受者。
小衙内何许人也?朱仝因私放雷横被刺配到沧州,这小衙内就是沧州知府之子。大概是朱仝美髯过腹,从外形上看很有“亲和力”,这小衙内偏爱和他玩耍,加上知府也爱重朱仝,朱仝和知府一家乃建立了一种基于人情之上的温馨关系。一个孩子,无论其父母是谁,在四岁这样的年龄段,他表现最多的是天真可爱的一面,一个正常的成人都会被这种天真可爱感染,并不自禁地生出怜爱之心。朱仝逗小衙内玩耍,买糖果给他吃,这应该都是天性流露,而不是为了巴结上司,否则无法解释,朱仝在李逵杀死小衙内已成事实,自己势必得在梁山栖身的情况下,还要一再和李逵拼命。在误杀小衙内后,朱仝脱口而出:“若这个小衙内有些好歹,知府相公的性命也便休了。”这句话真让天下为人父母者下泪!
就梁山而言,杀死小衙内对其事业无任何益处,就是在赚朱仝上山这个小目标上,也并无必要:他们有足够多的办法,让朱仝与官方反目成仇;即使硬要拿小衙内做文章,也不一定非要让这个孩子从世界上混混沌沌地消失。就是这样一起没有必要性的暴力事件,李逵在宋江、吴用的安排下,做得那么轻松随意,对此没有丝毫负罪感。
一个四岁的知府之子被虐杀了,不仅是梁山好汉满不在乎,千百年来《水浒》的读者中,也很少有人认为小衙内之死是一个多么严重的事件。这是为什么?
首先,我们总爱在目的正义的眩惑下迷失,因此不愿意去追问手段如何。这应该是一个误区,因为无论多么正义的目的,在它实现之前很难预测,手段是否正当倒是能够立即检测的,至于检测的标准,只要是文明线以上的社会,就容易得到认同。
其次,我们似乎很偏爱“株连”。一般读者为什么也在小衙内之死的事件上唤不起悲悯感呢,无非因为小衙内是朝廷命官的儿子,而在“无官不贪”的氛围中,在痛恨贪官的大众心理之下,沧州知府已经被认定为一个贪官,那么一个贪官儿子的死有什么值得同情的呢?这种思维是极其荒谬的。且不说,沧州知府在书中并没有什么劣迹,即使他是贪官酷吏,那与他的年仅四岁的儿子又有什么关系?株连意识在中国根基深广,但追寻源头,这大概是不能全怪底层民众的。在封建时代,上层统治者一向用残忍的、不讲理的“连坐法”威吓人民,老百姓们逮到机会,对上层官吏及其家属株连一回,也算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吧?只是如此一来,虽然官方推行温情脉脉的儒家教化,却也不免被上下株连、互相斗狠所消解,于是传统中国社会便不能不常常充斥着一种“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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