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广东省首届脑死亡学术研讨会上获悉:目前最新的《脑死亡判断标准(成人)》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的审定,尽管医疗机构尚未常规实施脑死亡判定,但这表明我国的脑死亡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
至此,十几年来一直为各界争论不休的为脑死亡立法问题终于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可喜可贺!
众所周知,脑是人体中管全身知觉运动和思维、记忆的器管,是神经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脑一旦死亡,便意味着生命即将终结。当此之际,再行抢救,除了维持病人呼吸、心跳;增加病人亲属精神痛苦和物质负担;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据有关专家介绍,每延长一天病人“活”着的时间,便要多浪费医疗资源折合人民币近2.5万元)。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可事实上是,医生明明判断出某某病人脑已经死亡,只要将插在脑死亡病人身体上的十几根用作输血、输痒、输液等用的管子一拔,脑死亡之病人的呼吸、心跳即刻停止,但由于没有一部可操作性的具体的《脑死亡法》,加上限于传统的世俗,医生不得不发扬人道主义,继续其无效的救治(而且如此救治下去医生也很难判断出,脑死亡病人何时自行终止呼吸、心跳);病人亲属不得不发扬人道主义,坚持轮流值守,以全“孝”思,眼睁睁地痛苦看着其苟延纯“植物人”的残喘(尽管有些病人在脑死亡之前也曾多次要求尽快了断其生命)。这是多么无奈的事实!现在好了,为“脑死亡”立法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由国家为脑死亡之立法,我自然想到了另一个也困扰我们多年的沉重话题:安乐死(这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早已成为家常便饭)。我觉得其也该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了。在目前国家已考虑为脑死亡立法的前提下,作为芸芸众生不应该好好正视一下这个问题吗?其实,只要翻检一下历史,我们便不难发现对待安乐死问题,历代一些伟人均表现出了难得的坦然和豁达。如宋庆龄,面对陷入晚期肝癌痛楚中,连止痛药也失灵了的孙中山,作为孙夫人的宋庆龄女士,岂止是痛苦,但她最终还是斩钉截铁地接受了北京协和医院大夫们的建议:让孙中山先生在大剂量的安眠药中进入永眠。她完成了对丈夫最真诚的爱,实行了最高度的人道主义。鲁迅无疑也是一个求实的唯物主义者,当他看到自己的父亲药石无效只剩下喘气的时候,也曾浮起过:“还是快一点喘完吧”的一闪念,也就是说希望老人家早日了却那痛苦而无望的残生。他事后自省:“觉得这思想实在是正当的”(见鲁迅《父亲的病》)。诚如他在日本学医时老师传授过的医德:“可医的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给他死得没有痛苦。”
宋庆龄的做法,鲁迅的观点,其实也是一种振聋发聩的观点更新。终会为大家所接受,而且笔者坚信,随着《脑死亡法》的颁布执行,这接受的时间将为期不远。
西哲曰:“生命的终结乃天赋的恩典之一。”既如此,死不是一件很光荣的事么?更何况作为死亡的最高境界之一的安乐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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