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肃北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实施细则》,肃北县城乡二元户口制将在今年年底终止,存在58年之久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别将不复存在。届时,该县农民将和城镇居民全部一次性转为“肃北居民户口”。
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放牧、种田、务工和经商,在入学、参军、就业、低保、医保等各方面将与当地原有城镇户口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再实行差别政策。(8月29日《兰州晨报》)
道称,肃北县此举“在全省乃至全国县区尚属先例”,这可视为夸大事件意义的措辞。检阅有关报道可知,早在2003年,郑州就取消了“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户口”的区别,实行“一元制户口”。2005年3月在京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透露,已有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等12个省(区、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二元户口划分,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夸大肃北县取消户籍城乡差别的意义或为之欢欣鼓舞,反映了许多人在这方面的认识比较模糊。须知,在边地一人口小县取消城乡户籍之别,和在全国范围或大城市取消户籍差别性质完全不同。居民对某些欠发达地方罕有“移民倾向”产生,本来那个地方的“城”也不过是大城市眼里的“乡”,如肃北县城的“市民”和该县的“农民”,面对北京这种城市时,他们的身份并没有什么不同。这样,肃北即便“全国率先”了,也无论如何改变不了北京对该地区居民的“歧视”。也就是说,弱势地方实际上不会真正具有户籍改革领头羊的资格,所形成的普适性的具有人权进步意义的先进经验也很有限。
说到此可能还有人不甚明了,那么再加补充:有在一个县内自由迁徙的权利,和有在全国自由迁徙的权利,绝非一回事;在一个原居民没有享受二元制度厚待的地区取消户籍差别,当然没有多少阻力。“原版”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无法在现今社会大潮下生存,它的刚性在许多领域已经消失,但同时也增添了另一种新特性,即原来二元制度中大批的属于“城”之范畴的地区、人口,相对于“特优城市”早已沦落到和“乡”一样的地位。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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