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上8点是一个黑色时间。几乎在同时,我国南北两地各发生了一起重大消防事故——8时40分左右,号称湘南最大影城的湖南衡阳市进步电影院突发大火,5层的电影院及附近数间商铺被烧得只剩下骨架,事故造成1人死亡,147人无家可归。
此次衡阳火灾,虽然伤亡数字远不及本溪爆炸事故,但其受关注的程度明显高于后者。原因是“衡阳火灾”四个字勾起人们对2003年11月3日衡阳火灾的记忆,许多人指责当地官员没有吸取4年前的“经验教训”。但在我看来,此类指责实质也是一种“经验之谈”。我认为,任何一场灾难都不能成为下一场灾难的防控经验,因为这样的经验太残酷了;同时,本溪爆炸也有足够的前车之鉴,全国甚至全世界,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发生的爆炸事故,都足以成为防控的经验教训,难道非得在本地也来一场爆炸才算教训?
在消防事故频仍的情势下,火灾与爆炸对大多数人来说或许只属于报纸和电视新闻。但无论如何,灾难总得有人出来负责。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就像以往任何一次重大灾难事故一样,衡阳与本溪的领导们都处于“高度重视”的状态,消防人员都在奋不顾身地抢救。对此,新闻报道都作了接近于格式化的描述,基本都是:当地最高领导迅速反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疏散群众,善后处理,调查原因,反思并总结教训……
官员亲临救灾第一线固然值得感动,但其背后也显示出残酷的一面——要知道,任何一场事故,都不应当成为官员重视生命、体察民情的舞台;所有的灾难都不能成为一种经验教训而贡献给下一场灾难。但事实却是,我们的灾难防控“经验”还在不断累积,而事故所要“教训”的人,更多的却是那些深受事故所害的死者、伤者以及失去财产者。虽然他们很无辜,但由于该教训的人没有被教训到,所以我们不能保证,还会有更多像他们一样无辜的人受到灾难的“教训”。
大多数人认为,对官员的问责不灵会导致事故的不停。但我认为,再有力度的行政问责都不能充当最管用的“撒手锏”,毕竟,像重庆某县委书记因滥用职权而丢官又能以“平调但权力缩小”的方式在其他岗位上露面之类的问责结果,并不鲜见。
在4年前对衡阳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席上不见官员身影的现实使我认识到,对责任官员的刑事问责或许远比行政问责更重要。在消防事故中,官员面临的责任有两种:玩忽职守行为与消防事故责任罪。但前者不一定构成犯罪,大多以党纪政纪来追究,后者则必然要受到刑事处罚,锒铛入狱。遗憾的是,无论多么重大的消防事故,对责任官员的追究大多采取的是前者。
(作者系广东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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