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 是“全国助残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残疾人上岗不久就遭辞退,武汉某些企业为享受助残优惠玩假就业的花招。聋哑女孩小武,试用期还没结束,上交残疾证不久,就下了岗。而肢体残疾人黄兵不用上班,每月工资 150 元。
用人单位为何宁愿花钱买残疾证,假雇佣残疾人,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真就业呢?报道中这样分析:按照《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规定,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当依据员工人数,按照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如果没有岗位适合残疾人,就要缴纳一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些企业为了少交或者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便假意安置残疾人就业。一旦用残疾人证通过残联审核,就会迅速找理由将残疾人辞退。 也就是说,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还存在监管漏洞,用人单位钻了政策的空子。
假就业不仅钻了政策空子(少缴或者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享受税收优惠),还侵犯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毋庸置疑,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应该得到纠正与查处。但笔者认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曝光用人单位假就业的情况,还只是治标。因为我们还缺乏关爱残疾人,保护残疾人就业权利的法治环境与舆论氛围。尽管《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但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实施细则。歧视残疾人如何界定,如何处罚没有明确的说法。既然法规制度设计本身不完善,用人单位很难有责任心。
最近有一则报道:耶鲁、哈佛等著名学府争相录取中国盲女学生吴晶,我看除了吴晶的出色表现打动了面试考官外,更多的是美国关爱残疾人的法治环境与社会氛围在起作用。因为,美国政府与社会对残疾人从求学、就业到生活等方方面充满关爱,如果有人歧视残疾人,很可能会被提起法律诉讼,甚至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
除了法律规定比较细致、严格以外,整个美国社会都形成了一种尊重残疾人的氛围。1990年生效的《美国残疾人法案》为残疾人在使用社会服务设施,出入公共场所和就业等方面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标志着美国残疾人事业真正进入了"无障碍时代"。根据法案,残疾人和正常人拥有同等的被雇用的权利;残疾人享有包括医疗、消费和其他公共设施所有的设施和服务;残疾人在旅馆、饭店等场所享有同等的服务。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残疾人由依赖别人生活向独立生活方面发展,在无需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做任何事情。由于有法律作保障,美国残疾人就业率比较高。
反观我们的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的关爱远远不够:残疾人求学、就业受歧视,盲道被挤占,残疾人出行不便,残疾人的公共服务设施滞后,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尽管在助残日期间,全国各地都开展了不少关爱残疾人的活动,但存在扎堆助残的现象。 5月20日新华社报道说,南京一所聋人学校负责学生活动的老师反映,她最多一天接到过20多个电话,要么邀请学生参加活动,要么要他们接待"献爱心"的人,有好几拨人联系要来学校打扫卫生。
助残本是好事,但是如果"助残"扎堆,或者说"助残"变成"扰残",就明显变味了。现在不仅助残活动限于助残日期间,而且活动的内容比较单调,有人甚至把"助残"理解成做做样子,拍拍照片。助残日之后,关爱活动也告一段落。这不仅对残疾人没有实质性的帮助,甚至会成为一种精神伤害。
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为残疾人创建无障碍生活,关心残疾人求学、就业难的问题无疑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与舆论氛围同步跟进,让残疾人、健康人共享和谐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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