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安徽一名参加警察招考的考生,将安徽淮南市人事部门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毕业于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的小梅(化名),去年底参加由安徽省淮南市人事部门主持的招警考试,在拟录取的20人中,其综合成绩排在第8位。
在多次上访无果、申诉无门的情况下,小梅拿起法律武器开始维护合法权益、公民尊严和女性清白。只是,结果很让人担忧,会不会赢了官司丢了岗位。此前,安徽芜湖发生的乙肝歧视案中,原告张先著尽管最后赢了官司,但芜湖市公务员招考早已结束,张先著赢了官司却无奈地失去了岗位,原本能堂堂正正做一名公务员的他只好流落他乡,靠给网站打零工谋生,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2005年1月17日,在安徽发生的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直接推动下,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意在消除招收公务员体检工作中的单病种歧视等问题,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但富有戏剧性的是,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争议,又在安徽发生了。是否“梅毒”,两地医院检验结果迥异。无论是《标准》中对检验项目的规定,还是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通用的《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都十分明确地规定,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对是否梅毒的确诊使用“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方法。但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小梅的初检和复检中使用的却是没有被《标准》采用的“梅毒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和“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医学院通用教材《微生物学检验》中明确指出,“(TRUST方法)常有假阳性反应,只能作为初次筛选试验,不能确诊”。用TRUST方法测出的血液中呈阳性,即便是发烧感冒也有可能造成。
不管怎么说,医院的错误,还是技术层面的;而人事部门的态度,就是政治上存在明显污点。面对着小梅提供的3家省立医院根据国家通用标准检查结果,却不屑一顾,顽固认定本地检查结论。如若排除在背后有什么暗箱操作、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及见不得阳光的猫腻之外,就这种行为本身而言,已经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有错必究原则;违反了依法行政、透明政府的要求;以及动摇了公务员招考中必须坚持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针。因为事实明摆在那里,自己错误在先,仍然拒不认错;即使不采信小梅自己提供的证据,也要本着对群众负责的精神,由人事部门安排到第三地做更权威的鉴定。
不得不指出的是,新闻报道披露,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递补小梅的综合考试成绩第21名的考生,笔试成绩是第37名,面试结束后就突然升至第21名,且与第20名的分差只有0.2分。对照淮南人事部门拒不给小梅重新体检的做法,实在让人满腹狐疑。当地招考组织要是想平息众议,打消民虑,证实公道,维护形象,只需要把这个“第21名”的有关资料和背景公开一下就可以。否则,老百姓有权怀疑招考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
在依法治国、一切按原则和规矩办事、群众利益至上、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个人和组织,试图一手遮天、长官意志、为所欲为、强奸民意,搞些蝇营狗苟、 鸡鸣狗盗的伎俩,必将受到良知的拷问、正义的声讨和真理的鞭笞。涓涓民意终将聚积成滚滚民声,足以让所有心理阴暗的官僚保持足够的敬畏。
谁对一位无辜女孩的一生负责?这是一个有关个人的现实问题,还是一个国家法律和制度维护问题,更是考验当地有关部门是否执政为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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