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全国胜利之前,就领导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在多民族的中国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确定了方向和道路。六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方向是正确的,这条道路是成功的,其价值和意义已超越了中国国界。
内蒙古自治区的模式,即“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造,它是解决国家统一追求与民族自主追求矛盾的理想模式,不同于一些国家实行的民族“独立自治”。
民族问题,从古到今是困扰许多国家的最头痛的问题之一。世界上所谓“单一民族国家”是很少的,绝大多数是多民族国家。人类历史,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部充满民族矛盾、斗争、冲突、战争和仇恨的历史。大民族欺压、掠夺、蹂躏小民族,小民族闹分裂、闹独立,各民族间相互残杀,演绎一幕又一幕人间惨剧。今天,当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时候,放眼世界,民族之间那些古老的不幸故事仍在许多国家和许多地区重复着。
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大国,55个少数民族与占人口数量绝大多数的汉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生活在多民族的大家庭里,既有互相影响、互相融合的一面,也有矛盾和摩擦的一面。特别进入近代,随着中国国势衰弱,帝国主义乘虚而入,为了削弱和肢解中国,极力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分裂活动,民族矛盾在有些地区呈加剧之势。
在民族问题上,中国共产党跳出了历史窠臼,从中国国情出发,开辟了一条新路。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写进了宪法,从而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被确定下来。继内蒙古自治区之后又先后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四个省级民族自治区。现在,全国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70%,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64%。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表现在:
一、实现了各民族的真正平等。根据宪法精神,中国各民族,不论地域大小,人口多寡,社会经济发展程度高低,在政治、经济、教育各方面一律平等。少数民族的信仰、风俗、生活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干部不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各民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少数民族在多方面还享受优惠和优待政策。历史上的“大汉族主义”永远成为历史。
二、实现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主的结合,实现了各民族的爱国主义感情和爱本民族感情的结合,使国家达到各民族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良性境界。国家的最高利益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追求自主平等是少数民族的正当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国家最高利益与各少数民族自身的正当权益得以兼顾和平衡,防止了国家或大民族漠视少数民族正当利益和少数民族不顾国家利益而追求“独立”、“分裂”的两个极端。
三、实现了国家和民族地区的共同发展。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少数民族自治区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人民过上了从来没有的好日子。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都处于边疆、大山、高原和荒漠地带,生存和发展条件恶劣。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对发达的沿海省市的支援下,经过各少数民族的艰苦奋斗,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座座现代化的城镇在草原、高原、大漠崛起,一条条公路、铁路和油气管道穿过高山、越过高原、戈壁,把这些偏远、闭塞地区与祖国各地紧紧相连。各少数民族已告别了贫穷落后、文盲愚昧、饥饿疾病的苦难,普遍进入了小康。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人均gdp达到2513美元,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年来全区gdp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6.6%,为全国第一。2003年以来,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年经济增长率都在10%以上。它们的发展不仅令中东部刮目相看,也令与之比邻的一些国家惊叹。
四、大大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外部敌对势力分化中国的图谋之一,就是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挑起少数民族对政府不满和对汉民族的仇恨。他们千方百计支持少数民族分裂势力搞叛乱,扶植某些傀儡在境外闹“独立运动”,或派遣恐怖分子潜入民族地区制造恐怖事件。但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民族地区经济空前发展繁荣,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社会安定,生活美满,广大少数民族衷心拥护党的民族政策,自觉捍卫现有制度和已取得的发展成果,他们在心里筑起维护祖国集中统一的铜壁铁墙。
“藏独”分子,“疆独”分子的分裂活动不得人心,他们难以在民族地区境内立足,日子越来越不好过。那些成天诅咒中国,幻想中国分崩离析的外部敌对势力,看到中国现在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的景象,越来越失望。
中国为什么能保持30年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许多西方人来说是个谜;中国为什么能做到各民族长期和谐相处、边疆地区安定祥和,对许多西方人来说同样是一个谜。 这或许是英国、俄罗斯、加拿大、荷兰等十几西方国家不断有专家学者来中国考察研究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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