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一个美丽的梦想,我终于开始了自己的漫游中国之旅。
行走在祖国大地上,旅人们总能时时感觉到刀锋冰冷,心头会升起恶搞的意念:每处景区的大门,最好都统一改建成钢刀出鞘模样,意味着“宰”人没商量。
湖北荆州是我的故乡,我要登上城楼,门票是15元。所谓景点,只是一段单调得不能再单调的城墙,下临一池浅水。不,更准确一点说,是半段单调得不能再单调的城墙,因为城墙的一端已经被铁门封锁起来,大概是那一端易于攀爬,为了防止逃票干脆上了锁吧。
江西湖口石钟山,一处半小时就能游遍的著名景区(因为苏东坡而著名),门票61元,接近2006年城镇在岗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水平。
我无意列举更多实例,很多人应该比我更清楚:进入4月后,各景区都开始执行旺季价,说白了就是涨价。能否旅游,对于普通中国人而言,不再主要取决于兴趣,而是取决于你是否具备了奢侈的实力。
这里还是我们美丽的祖国,有大江浩荡、小河弯弯,有高山巍巍、深谷幽幽;这里曾经有诗人词家把酒临风,这里曾经有英雄美女感怀不已;无限江山,有待每个中国人、每代中国人探索和欣赏。但是为什么,这种探索和欣赏,竟成了无数普通中国人不堪承受的经济重负?为什么众多人像我一样怀有漫游中国这样无比美丽而平凡至极的梦想,却无力实现?
景区,究竟是谁的景区?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会所?抛开是否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不论,是归属于全体中国人民,还是某一个特殊地域内的人民,或者只属于这一特殊地域内的行政机构?
这就是风景名胜区的权利归属问题。理论上说,应该归属于全体中国人民。为此,这些地方应该被视为公共场所,由国家负责管理、承担管理费用,一则便于保护生态,二则便于为来者提供方便。当然也能以不同方式征收部分费用,但费用必须相当低廉,要尽可能保证更多的中国人“来得起”。特殊地域内的人们,可以通过在管理框架内发展旅游产业获利。
富士山是日本的象征,换了在中国,同样地位的景区不知要收取何等高价的门票。然而,在日本,这里是不收费的。据了解,不单是富士山不收费,日本的多数旅游景点都是不收费的。即使部分历史文化古迹和世界文化遗产等景点实行收费制,但与日本人的收入相比,完全是象征性的。在意大利,最贵的景点门票价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在美国华盛顿,数不胜数的博物馆几乎都是免费的。在英国,很多公众场所都免费开放,如公园和大的博物馆等。
许多留学生回忆在欧洲的经历时提及,假期打一段时间短工,赚取相对微薄的收入,便足够支付游遍数个国家最著名景区的旅费,这多么令人神往!换了在中国,同等时间的劳动所得又能够买得几处著名景区的门票呢?
现实中,我们风景名胜区的权利实际归属给了特殊地域的行政机构,其管理成就不是以能否让更多的国人感受祖国的美丽、祖国的亲切,而是以是否赚到了更多利润为衡量标准。甚至,将景区打包租赁出去实行彻底的商业化,为地方财政换取收入,任商业经营者肆意渔利,竟然也成为一种行政时尚。
这样的行为,居然还打着发展旅游产业的旗号。旅游业的真正内涵是什么?是依托旅游资源提供特色服务与产品,从而解决就业和增加税收,绝不是千方百计将旅游资源封闭起来,画一个圈子,造一道门槛,商业化经营。风景区的商业化、市场化,本质上就是否定风景名胜区的公共属性,否定其为公共场所,否认全体中国人民对于自然景区的拥有权利。
2006年9月6日,国务院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很遗憾,《条例》虽然规范了许多具体的管理细节问题,甚至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诸种行为拟定了处罚标准,然而《条例》却未明确认定风景名胜区的权利归属,也未在管理细节上实质体现权利归属。
而我认为:“权利”最好的体现方式就在于门票,国家应明确规定哪些风景名胜区免费开放,还应参照中国百姓的收入水平,规定其他收费景区的收费上限。而景区相关维护费用,本来应该由国家以及地方财政供给。
实际上,只有当旅游消费下降了,旅游、参观的人多了,依托旅游资源出售服务与产品的生意才会兴旺,产业兴旺了,吸纳就业与增加税收的能力才会随之增强,财政才会更有能力保护风景名胜区,这才是真正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权利归属。
这是我们美丽的祖国,这是我们亲切的祖国,穿行于她的美丽与亲切中,我们会发现,自己对于国家、民族的认同感越来越深厚。但为什么,如今在她的美丽之上,竟然披着如此沉重的、冷漠的、渔利的外衣?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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