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本该是无私、高尚的。那些从事慈善事业的人,总是可以吸引人们投注饱含敬意的目光。反之,如果打着公益慈善的旗号,利用别人的善心谋求一己私利,那将是对慈善与公益最大的玷污。
现在,就有这样一个人,从树起的高大慈善标杆上摔了下来,变成了一个玷污公益慈善的耻辱符号。
当“慈善家”的画皮被揭穿之后,胡曼莉终于向人们露出其伪善、丑陋的面孔。可以说,胡曼莉事件对中国慈善事业来说,是一个沉痛的标本,更是一槌响亮的警钟。
像胡曼莉这样的伪善者,必然会大大伤害捐赠者的感情。如果他们的爱心被伤害,他们就很难再与慈善机构之间形成信任关系,就会造成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下降,慈善机构的运行也必然为此受到极大的制约,最终受损害的是全社会的公益慈善事业。
可见,保证捐赠者所捐的钱物被善款善用,关系到我国慈善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对于各类慈善机构而言,它们的本质属性是作为公益性社会机构存在的,它们必须是非营利组织,是依靠吸纳社会各种慈善资源来为慈善事业做无私贡献的。显然,对这样的非营利组织,仅仅寄望于它们的自律是不行的,没有有效的监管,许多慈善机构就很难建立起一套诚信机制来。
遗憾的是,当前,对于像孤儿院这类社会福利院机构,很多时候还处于监管的真空中。一方面,慈善的旗号很容易掩蔽监督者的目光,加上慈善捐赠与支出的途径复杂多样,而又都掌握在慈善机构负责人的手中,难以形成外部监管;另外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些慈善机构的行为也缺乏有效约束。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公民将会越来越注重其善款、善举的指向,重视其慈善行为的价值取向。也正因如此,必须改变社会福利机构处于监督“真空”的现实,通过改进相关的法律空白,来构建对慈善机构更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惟有如此,才不会出现更多的像胡曼莉这样披着“慈善”外衣,打着“爱心”旗号,却干着见不得人勾当的伪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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