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一位名叫黄鹭的女子宣布要和一审刚刚被判决有期徒刑15年的张海结婚。张海何许人也?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深圳平安俱乐部老总,2007年因涉嫌职务侵占及非法挪用资金罪名,被判入狱15年。
在张海提出上诉期间,正是“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黄鹭的所为一时成为街谈巷议就毫不奇怪了,甚至有坊间人语:这是旧电影老题材的新版。
在众说纷纭中不外乎两种看法:一是说和张海18年相识10年相恋的黄鹭,在张海被一审判决后竟然要和他结婚,真有点“赴汤蹈火”的味儿,可说得上是情比金坚了;另一种说法是眼见张海“大势”已去,黄鹭却要把青春赌明天,值得吗?
不管怎么说,黄鹭的选择是她个人的自由,旁人尽管可以说三道四,但这是她的权利,而且并不与法律相左。我倒要赞一下黄鹭:笑骂由他,女子事我自为之。
不过,法律不倾向于一厢情愿,更不相信眼泪。黄鹭认为张海是冤枉的,说什么“通过我和他十年的交往,了解他的为人”,这并不可取。也许,黄鹭对张海的认知没错,但古往今来,多少历史人物盖棺仍未论定,更何况未盖棺而论定乎。法律只相信证据。黄鹭说的:“做好最坏的打算,往最好的方向去努力”,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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