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叶宏明委员在发言中建议国务院合并电影管理部门,理顺体制,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合并为一个部,并将电影归口纳入该部。一个部门管理,“权责挂钩”,职责分明。
这个建议既是大胆的,也是积极的。
说它大胆,是因为这个建议直面国务院的管理机构、直面两个部门、直面那么多的部级干部,这样的建议,老百姓会欢迎,但领导们未必喜欢;说它积极,就在于这样的建议,直接把触角伸到了政府机构改革,伸到了政府职能如何转变,伸到了如何压缩庞大的政府管理机构,精简机关工作人员。
这些年来,虽然每年都在强调政府机构改革,强调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但是,每次改革,不仅没有能够达到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的目的,反而生出了许多新的机构、增加了许多新的人员,形成政府机构新的膨胀。
由于部门过多、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造成政府机关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有利的事抢着干、争着干,没利的事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缺位现象严重,越位现象也严重,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人人管。就象叶委员所说,对于象农村放映市场一样,广电部门有权管电影,但不管农村放映工作,文化部门虽应该管农村电影市场,却又无权管电影,形成“有权管的没有责任,有责任的没有权管”。
这样的问题,又何止是文化部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两个部门呢?又何止只有这两个部门应该合并呢?
从1994年起分设的税务机构,无论是从税收的征管还是从工作的效率来看,无论从提高征管水平还是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来看,都是明显的决策失误,都是头痛医脚的做法。两套税务机构分设以后,不仅工作效率低下、税收征收成本大幅提高,而且对企业的干扰、对企业的影响也大量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国税收环境。从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考虑,应该加快两套税务机构的合并工作。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状况,国家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表面看,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在增设这一机构过程中,可以说是匆匆忙忙的,不仅没有充分考虑全国的情况,而且没有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监管的范围,在地方按照上级的要求也相继增设这一机构后,其问题和矛盾就全面暴露了出来,不仅在资产的管理方面与财政等部门存在矛盾,在权力划分等方面,也与组织、劳动、其他职能部门存在矛盾,结果,虽有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实质难以进行有效运行。这样的部门增设以后有什么意义?难道不应该合并?更重要的,在全国很多地方,经贸委仍然存在,国资与经贸之间又如何处理关系呢?
再说价格管理部门,虽然中央已经统一划归国家发改委,但在地方却又是独立的,价格管理部门到底需要发挥多大的作用,还有多少价格需要进行管理,难道在市场经济下,各级还需要一个这样的管理部门吗?需要价格管理部门来调节市场价格吗?
其他还有诸如有了科技部,还要有一个同级别建制的科协;有劳动保障部、有了组织部,还要有一个什么人事部;有了农业局,还要有一个什么林业局,在地方更是还有什么供销社、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党委还要有一个什么农业管理办公室;有了司法部,还要有个什么政府法制办;有了公检法,还要一个什么政法委;等等,这些机构难道不可以合并一下,不可以精简一些?
应该说,叶委员的建议是合理的,也是及时的,希望能够得到中央的采纳,否则,如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将是十分困难的。而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的重点,应该从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如果中央国家机关不能真正实现机构精简、人员精简,指望从下向上去推,将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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