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我不妨把它称为“第三只眼”,已经越来越严重的介入我们的生活。而且这在两只人眼之外的第三只眼,似乎就是用来窥视人的隐私。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在中国各大城市已经是一件不稀奇的事。在大多数地方、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
隐私权,是一种对个人或个人信息来说,不被打扰或不被知晓的权利。这样一种权利,按照法国学者贡斯当的看法,并非古来就有,而是在现代社会中逐步形成。贡斯当有过一个著名的讲演,名为“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比较之下,古代人的自由是一种公共自由,它是积极的,比如选举自由、议政自由、决策自由等。现代人的自由则是私人的自由,它更多是消极的,比如信仰的自由和隐私的自由……。古代人的自由固然令人歆羡,但它的致命之处是,有公共自由却没有私人自由。比如年轻的斯巴达人可以在广场上投票,却不能自由地去看望他的新娘。在罗马,监察官可以密切监视每一个公民的家庭及其私生活。古斯巴达和古罗马分别是古代共和国的原型和典型,在那里,集体大于个人,个人只是在集体的意义上被需要,除此之外,个人和他的生活几乎是不存在的。
现代不然。正如贡斯当说:“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要”。现代社会也是一个个人独立的社会。个人从集体中独立出来,它(个人)的存在以及这种存在意识便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个没有隐私或隐私感的人,很难说他是一个具有个人独立意识的人。反过来,一个具有独立意识的人,他的隐私感也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说隐私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当不是夸张之言。更不夸张的是,就一个社会而言,如果没有隐私,那么这个社会就类同集中营。网络上曾经有过讨论:要隐私还是要安全。现在,医院以财产安全的名义安装摄像头,可是,9·11后的美国政府却要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来窥探个人隐私。可见,隐私看起来属于个人,但有时却超越个人而具有政治性。因此,对管理当局在各处擅自安装摄像头,我坚持认为:这一步,不能让。
有论者称财产权比个人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更重要,因此安装摄像头利大于弊。这种意见当有一定的普遍性,不要轻易放过。现在的问题不是隐私侵犯了你的财产,而是你为了你的财产侵犯了别人的隐私。这里不是财产和隐私的冲突,而是为了财产而采取的防盗行为和隐私的冲突。在隐私面前,防盗行为是主动的积极的,而在防盗行为面前,隐私却是消极的被动的。如果两种权利,一积极,一消极,发生冲突时,例应积极的让步消极的。因为积极的权利可能具有侵犯性,而消极的则不会。
最后,我的意见是:在权利的排序中,隐私优先,因为隐私的权利亦即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是所有自由的起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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