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或转发了“有争议”的信息,两个人面临两个结局:曾状告父亲“包二奶”的山东女大学生王静,以侮辱罪被判处管制两年;因转发揭露官药勾结网文而被追究的海南网友张志坚,在被羁押了9个多月之后,取保候审。
在王静案中,法院认为,王静的行为,使李翠莲(所谓的“二奶”)的名誉受到伤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侮辱罪。也就是说,虽然是发表在虚拟的网络上,但法院以“公开发表形成影响”的思路对王静作了量刑(管制两年),并限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包二奶”网页上所有侮辱李翠莲的文章。(《齐鲁晚报》2月7日)
而因转发揭露官药勾结网文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张志坚,却是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几个月后,因为网文的内容被逐步印证:网文中所指企业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伪造注册资料以及倒卖药品批文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暴露,公司的药品GMP证书也被收回,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双规……康力元在药政官员庇护下的畸形发展逐步清晰,各种情况朝着对张志坚有利的方向发展,才有了今日“取保候审”的暂时自由。(《南方都市报》2月7日)
表面看来,是因为经过调查,王静制作的“反包二奶”网页上侮辱李翠莲的语言不实,所以被判“管制”;张志坚所转发的网文的内容,正被现实的调查逐步印证,也就是说,情况属实,因此得以“取保”———现行司法似乎正在给“网络传播信息”作出是非判断。但我们不能忘了这样两点:其一,假如张志坚转帖中的情况全部属实,如何理解这9个月的羁押?其二,如果没有中纪委掀起药监风暴、一批药监官员落马的大背景,张志坚是否还会有暂时“脱身”的可能?
两起案件都涉及到网络传播内容的判定问题,如果说在“告父亲包二奶”的案件中,由于涉及案件的是两个独立个体,法院尚能依法处理,作出的裁决也多少有些标本意义的话,那么在张志坚案件中,情况则大不相同了。由于对立双方是网民个体与深有背景的企业,有关是否属实的名誉权纠纷产生时,司法机关的天平很快地发生了倾斜,转帖的张志坚被立案羁押了数月之久。甚至可以这样理解:从司法化解网络传播侵权问题的角度来说,将要被管制的王静得到了公平的司法处理,而暂时被取保候审的张志坚却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如何处理网络传播引发的纠纷,是当前一个紧迫的命题。一方面,网络传播拓宽了人的表达空间,被寄予了草根时代全面表达的期望;另一方面,法律手段解决网络传播纠纷仍然有许多盲区,像一度沸沸扬扬的陈凯歌准备起诉胡戈的“馒头案”,最后还是寄希望于“不起诉”来化解。这使得网络传播纠纷中,法律的站位格外受到关注。
在法律没有正确站位的背景下,加上网络伦理共识远未形成,颇有些人持有“想说就说,反正不用负责”的态度,像王静那样成为“自由传播”的悲剧人物。而张志坚转帖案的反复,以及中纪委特殊因素所起到的作用,只会令网民越发糊涂:情况属实的转帖也要遭受到实质不公平的待遇,那么,网络究竟可以堂堂正正地传播什么?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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