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一个严格控制接待费预算的县级市,一年下来的接待费支出竟高达1800多万元,其中绝大部分为同城宴请或“自己接待自己”。
在严格控制招待费预算的情况下,一个县级市的接待费支出仍高达1800多万元,可想而知,那些控制得不怎么严的县市,一年吃吃喝喝的费用又有多少。
因此,尽管许多地方三令五申禁止公款接待,并再三强调“同城不宴请”,但“自己接待自己”的公款吃喝,依然畅通无阻。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那些再三强调“禁令”的嘴,同样也是那些“自己接待自己”的嘴。于是,一些领导干部传达“禁令”,就成了和尚念经有口无心。试想,用这种贼喊捉贼式的治理方式,公款吃喝的风气又如何能得到有效治理呢?
同时,一些治理公款吃喝的文件,虽然看上去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发挥作用,归根到底并不在于“禁令”本身,而在于制度到底由谁来执行。比如治理公款吃喝的“行刑权”,始终掌握在那些公款吃喝的受益官员手中,这就如同一个人自己给自己治病,他会主动给自己下猛药、灌苦药吗?于是,公款吃喝的各项“禁令”在“内部人”控制之下,演绎成一场劣质双簧式的反腐表演了。
实际上,公款吃喝并非什么社会绝症,关键在于相关“禁令”必须针对同城宴请或“自己接待自己”而设。这除了需要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更应放权给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让官场丑态更多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而形成循环而完整的权力监督链条。只有这样,一旦有“自己接待自己”的情况发生,便立即使其变成遭公众唾骂的官场丑剧。果真如此,“自我接待”还能如此猖獗吗?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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