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官方调查组以“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和“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为由,将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免职。
这是一个应该令人拍手称快的结果。
这一结果之所以令人拍手称快,一是它还了在“彭水诗案”中遭受迫害的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一个公道,二是它让制造“彭水诗案”直接责任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彭水诗案”形成的一些过程。这有助于人们理解究竟什么叫欲加之罪、什么是罗织罪名、什么是构陷。
首先来看看彭水政法部门的表演。秦中飞在“落网”后,熟知法律条文的办案人员也曾感到棘手:“人抓回来了,就得依法处理,可事件构不构成犯罪,能不能立案,定什么罪名,是诽谤还是扰乱了社会秩序……这些尚无定论”。于是,就有了“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多个部门领导坐在一起研究案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研究结果很快出炉,决定以涉嫌诽谤罪立案调查”。想像一下当时的情形吧,就为了给一个文弱书生捏造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这些政法机关的大盖帽们凑一块苦思冥想、殚精竭虑,也真难为他们了。明明知道“事件不构成犯罪”,偏要确定一个“涉嫌诽谤罪”的结果,也不知道这帮人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哪里去了。
再看看彭水党政领导的表演。9月1日当天,一名职务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之上的县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出手要狠,效果要好,五天内办结”。 当晚县长周伟、县委副书记孟德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周明光会同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再次就此案件召开会议,其间非政法部门的多名官员也一并参加。参会的一位官员透露,周伟县长认为公安局办案不力,效果不明显,要求加派人手办案,另外还让检察院提前介入。“挨批评”的公安局局长加派了10余名干警,参与此案的办理。更为让人奇怪的是,案件未曾审理,“之前的会议对此案已经有了‘定论’”!
一首歪诗、一个小职员,受到彭水党政领导和公检法的如此重视,想来也很滑稽可笑的。但是,这在彭水党政领导和公检法眼里,却绝没有这么轻松。在他们看来,歪诗和小职员的背后,也许有不可告人的“政治企图”,直接关系到彭水的“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据说秦中飞短信流传期间,正值当地县领导层换届,事关个人的升迁,引起各相关方重视按说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非要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公然违背司法程序,无中生有地捏造罪名、制造现代文字狱,不仅仅是太过分,而且有点太拙劣了。
“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的事例屡见不鲜,以此罪名处理的干部也不在少数。但使用了“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这一说法并不多见。在一直以来的现实生活中,司法在党政的领导之下,重大事件请示党政机关批准、听取党政领导指示是一种常态。在处理重大事件时,“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做出指示”的新闻时常见诸媒体。而小民有冤不到法院上诉、而到党政机关上访,也成了一种正常的解决问题的渠道。这些,几乎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集体无意识。
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尚无司法独立的空间,党政机关领导公检法也符合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是,“彭水诗案”让我们清晰地看到:没有完善的制度保证、没有明晰的权责界限、没有法定的处理程序,权大于法的问题就难以避免,公检法很容易沦为党政机关的“小媳妇”,长官意志就很容易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处理“彭水诗案”时使用“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这一提法是个明显的社会进步。愿更多的党政机关和其领导人从这一案件中接受教训,更希望“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罪名今后作为一把固定在党政领导头上的利剑,以减少他们对司法的干预,以增加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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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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