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灭门惨案,有关人士通过新闻媒体表态说,公安部门从上到下都很重视,公安部领导对这些重大案件都做过批示,事发地公安机关也集中力量抓紧侦破。至于灭门案件何以多发,相关人士认为是由“社会多方面复杂因素综合引起的”。
去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少起灭门刑事惨案,公安机关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字。不过,只要检索一下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可以了解到,去年至少有十多个家庭惨遭屠戮。在我们的记忆中,2006年度灭门案件的密度、见报率和凶残程度,是许多年来所罕见的,其中所包含的警示意味,值得整个社会加以深刻的反思。
灭门案与一般的杀人案有着许多不同之处。首先,它不是常见的激情犯罪,而带有很强的预谋色彩,杀人凶手一般都在事先做好了犯罪准备;此外,犯罪行径的针对性不明确,株连和泄愤的意图很明显;另一个区别就是手段极其凶残,连妇女和儿童都不放过,案发现场往往令人不寒而栗。
从灭门案的犯罪动机上看,除了劫财之外,还暴露出新的特点。针对官员和司法人员的灭门案往往涉嫌仇杀和报复。官员拥有的权力有时会引发仇恨,他们可能拥有的财产也为不法分子所觊觎。案件发生之后,社会舆论也表现出令人不安的倾向,那就是同情受害者的人数比较少,相反,认为受害者本身就不清白的人数却比较多。另一类祸起萧墙的灭门案就更让人寒心,凶手与被害家庭往往有着亲戚关系,比如女婿残杀岳父母一家、养子残杀养父母一家等,甚至出现了凶手将自己的亲人尽数杀死的案例。研究这些灭门案的细节,除了感受到挥之不去的血腥气息,还能察觉到,在繁荣祥和的社会景象背后,似乎还涌动着一股不良情绪的暗流,其中包含着冷漠、憎恨和超越人性的残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灭门案的多发与刑事案件的总体下降呈现出相反的态势,这或许说明,时代变革所导致的社会矛盾并不见得就是灭门案的主要原因,至少不是直接原因。灭门案的“爆发”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其隐含的复杂因素可能潜藏在社会心理与时代文化的不同层面,昭示着人际交流渠道的不畅、社会心理宣泄机制的缺失、犯罪预防功能的不健全以及生命教育匮缺等多种问题。在普遍缺乏心理干预的情形下,那些自认为失败、“活得窝囊”的社会边缘人,他们更容易以极端形式发泄自己的仇恨,更容易酿成惊骇世人的血案。怎样为这些零余者找到回归社会的途径,很可能是预防灭门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命题。
在生命教育比较完善的国家,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景象:无辜的生命遭受戕害之后,素不相识的人会在某个地点摆放鲜花与蜡烛,以寄托惋惜与哀思。同样的场面在我们周围就很难见到。这虽然与表达感情方式的差异有关,但未尝不说明我们对待生命的态度。回想一下,我们从小到大接受过怎样的生命教育呢?我们从哪里学会了对生命的珍惜与热爱?当有人要跳楼自尽的时候,围观的人群经常会发出怂恿的哄笑,甚至有人在自杀现场兜售望远镜,以满足旁观者残酷的好奇心。当世界某个遥远的角落上演绞刑悲剧的时候,我们又有多少人在为之喝彩?死亡只是死者的死亡,死亡只是死者亲人的悲剧,这种视生命为草芥的观念难道不是潜在的凶手吗?如果不是每个人都懂得生命有多么珍贵、多么不可侵犯,那么,每个人就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应当坦率地承认,为频繁发生的灭门案找到具体的原因并开出药方,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能力。我们只是想呼吁,公安机关在积极侦破案件的同时,还应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总结出一点规律,找到防范恶性犯罪的基本思路。整个社会更应该从灭门案中意识到,关心他人、热爱生命对于自身的安全和福祉是多么重要。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