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将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看客”。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表示,本次设备采购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质优价低者中标。(《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个堂而皇之的“国际惯例”!这几年,国人对“国际惯例”一词已经耳熟能详了:银行向储户收费是遵循“国际惯例”,医生向病人收受“红包”是遵循“国际惯例”。如今,江西省高级公路管理局在设备的招标中又推出了一个“国际惯例”。
这究竟算哪门子“国际惯例”?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显然,在江西高速公路上使用的养护设备不属于例外的范畴。据悉,中国的高速公路养护等路面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已经有20多年历史,国内自主品牌的路面设备已经形成系列,产量大幅度增加,年产值高达数十亿元,不仅能满足国内不同市场的需求,甚至获得了国际市场的认可,相当数量的产品质量具备了国际一流水平。既然如此,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路面设备的采购中为何还拒绝国货呢?遵循这种所谓的“国际惯例”,其用意究竟何在呢?!
设备招标应该本着公平的原则,外商也好,国内商也好,统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招标方在对招标企业进行全面衡量的前提下,对诸如企业的资质、信誉度、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比较,按照最低价进行揭标,这才是一种客观公正的做法。政府采购的关键是能够采购到最佳性价比的产品,而不应该将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作为衡量标准。将“国外品牌”作为招标书中的硬性指标,甚至列为“技术规范”,这种门槛很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惯例以及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拒绝国货,它所昭示的不仅是人们的崇洋媚外心结问题,更让人担忧的恐怕还是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我们要打造阳光政府,就必须将所有的政府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用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行为远离腐败,合乎法律的规定和科学的要求。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