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这一天,对于沙洋县高阳镇的5名中学老师和1名个体出租车司机来说,是一个让他们心灵上永远难以承受的日子。这一天,6人在远赴河南看望一位离休老教师的返程途中,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带进河南省邓州市新华派出所内,莫名其妙地被人拳打脚踢20余分钟,其中3人受重伤。(1月8日《荆门晚报》)
这无疑是一则骇人听闻的爆炸性新闻。这场野蛮执法行为就在派出所高悬的金色盾牌、立警为民的金字招牌下面演绎,令人震撼。在大讲法治、和谐执法的大环境下,人治的阴影再次触痛了人们敏感的神经。尽管是协警所为,人们不仅要问,这种早已被摒弃的野蛮执法行为为何延续至今?是上行下效还是习惯、常态?
和谐执法,是执法者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被执法者尊重执法、敬畏法律。和谐执法是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一种互动,主体是执法者。和谐执法首先是执法者的和谐。然而,近年来,公安、城管等执法的不文明行为不绝于耳,人治痕迹依然没有淡出人们视线。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山东考察工作时强调,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扎实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可见,和谐执法已上升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要素。
尽管像邓州派出所这样的野蛮执法只是个例,但这种人治的死灰复燃,是偶然中的必然,暴露出个别执法部门法治观念的滞后,人治在个别执法部门依然根深蒂固。体现在执法者在管辖区内无限的权力,形象地说,“上管天,下管地”;有法不依,动辄以罚代法、以法自居、以法压人,粗暴执法,顺吾者昌,逆吾者亡;不穿制服、不出示证件,轻视被执法者的话语权。有的执法部门只纠别人,没有学会自纠,甚至下达破案、罚款指标,也加剧了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然而,野蛮执法并不能使人们敬畏法律,更多的则是民众反弹,社会矛盾加剧。
目前,我国执法队伍数量庞大,各种协警、协管员更是多于“正规军”,但“杂牌军”不免鱼龙混杂。大多执法部门把执法权下放到协警、协管员,尽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执法素质的欠缺,必然导致执法的随意、恣意发挥,甚至野蛮执法,无疑玷污了执法者形象。尽管是“杂牌军”所为,也排除了上行下效之嫌,但相关部门难辞其责。这也表明,贯彻和谐执法不能仅限于“正规军”,必须覆盖于整个执法队伍。
和谐执法是基于公民法治理念的提升和执法部门的有错必纠。令人欣慰的是,听到了5位教师维权的声音、邓州公安局积极妥善处理的回音。这也透视出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执法部门重视诉求、尊重民权的高姿态,说明我国的法治环境正在好转。
目前,和谐执法已被执法部门共识,政府也在全力推动这种理念的形成。如前期成都城管的敬礼执法,尽管效果不佳,但体现了执法理念的转变。有法不依、野蛮执法,不仅破坏了公平的法治环境,而且影响社会安定,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执法部门要以此事件为前车之鉴,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坚决纠正滥用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强制措施,促进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加强对协管、协警的管理、培训。和谐执法,不是一句口号,执法者更要先行;和谐执法,还有好多路要走。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