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一时的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案,从2004年至今已经有将近三年的时间了,陈桂棣和春桃夫妇到底是赢了还是输了,或者原告张西德撤诉了,总之法院应当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说法。如果迟迟不给一个说法,或者暗中给了一方当事人说法,而另一方当事人和公众始终蒙在鼓里,那么,这就是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知情权,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然而,笔者的这种揣测却有可能是事实。近日,著名维权律师、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案中陈桂棣和春桃夫妇的代理律师浦志强告诉笔者,安徽作家陈桂棣、春桃夫妇在2007年元旦前夕得知,张西德告他们夫妇的诽谤案虽然法院没有判决,但原告张西德已经得到了被告之一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的5万元赔偿费,张西德可能因此而撤诉了。但作为第一被告的陈桂棣、春桃夫妇始终没有得到来自法院的正式消息,至今仍在苦苦等待来自法院的正式消息。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下,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案,2004年秋就进行了开庭,全案从受理到现在也已经有将近三年的时间了,那么,这个案子无论怎样特殊,法院也应当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了,无论是陈桂棣和春桃夫妇是胜诉还是败诉。这种久拖不决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也有损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西谚言:“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肖扬院长也强调:“离开效率,公正就会残缺不全”,所以,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案是到了给当事人说法的时候了。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陈桂棣、春桃夫妇的话是事实的话,那么,法院如此对被告人保密的做法是明显侵犯当事人的知情权利,也是侵犯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张西德胜诉了,陈桂棣、春桃夫妇败诉了,那么,陈桂棣、春桃夫妇至少可以上诉,不通知他们的做法明显侵犯他们的上诉权;如果张西德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达成了和解从而撤诉,那么至少应当通知陈桂棣、春桃夫妇,让他们知道案件已经了结。法院作出的各种终结诉讼的判决与决定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何以法院对此并不作为。而且,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案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的案件,公众对于案件的结果非常关心,法院也应当将其案件告之当事人以及公众,公众可以对此进行评价甚至舆论监督,不通知当事人的做法,无疑也是堵塞了当事人告知公众和公众知晓事情真相的权利,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
而这种法院不将结果通知当事人的做法恐怕是有“苦衷”的。据说陈桂棣打过电话询问人民文学出版社,原来原告是通过组织系统,强行叫人民文学出版社赔偿他。如果此事属实的话,那么,这种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司法的做法,更是对法院公正审判的粗暴干涉。这种对法治精神的损害会出现在这么一个公众瞩目的案件中,出现在当今“依法治国”为我们治国方略、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最后,我要申明,我所说的关于张西德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和解的消息,仅仅来自一方律师所言,事情不一定是真实,但是,毫无疑问的是,陈桂棣和春桃夫妇三年了没有接到本案最终处理的通知却是事实,因此,法院对于陈桂棣和春桃夫妇的正当要求不能置之不理。其次,既然包括陈桂棣和春桃夫妇的代理律师在内的许多人听到了社会的种种传闻,那么,法院更应当公开回应,澄清事实,“谣言止于信息公开”这个简单的道理想必法官们都很清楚。
《中国农民调查》案到底怎么了,何止陈桂棣和春桃夫妇想要有个说法,我们大家不也一样需要吗?现在到了给一个正式说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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