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中国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此举将惠及近1.5亿名农村娃。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1月2日 人民网)
全部免收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这可以说是普通百姓新年来的第一大喜事,它如同免除农民的“皇粮国税”一样,真正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彰显了社会文明进步所带来的新气象。
然而,由于地区、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东西差距的现实存在,各地财政对教育的支撑力度大小不一,因而,免除学杂费后,农村中小学在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等方面可能会出现相应的经费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显然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重要保障。
从已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一些地方看,面对这种经费上的缺口,有个别地方或学校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地方政府在财力无力承受的情况下,也默许学校“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如向学生统一收取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费用,统一购买校服、卧具费用等。
特别是中小学生的补课费,在各地禁而不止,甚至巧立名目成泛滥之势。为应付检查和规避责任,一些学校成立了所谓的“家长协会”,由“家长协会”出面收取每生每期几百元的补课费。有些学校干脆将学生“化整为零”,由各任课老师分别对学生进行业余“辅导”,而其目的就是收费。
如此种种,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初衷。表面看,学生免收了学杂费,减轻了经济负担。可实际上,学生的隐性负担不降反增,中央的惠民政策被打了折扣,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确保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各地必须站在维护民生民利的高度,切实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防止隐性收费大行其道。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