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城管执法都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呼吁、建言文明执法的民意之声颇高。新年第一天,成都市城管局开始实施的一项举措令人耳目一新。当天,成都市城管局正式施行敬礼、告知、执法的三步文明执法程序制度,对于不按此程序进行执法的城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离岗处理。(昨日《华西都市报》)
然而,实施后的情形却令人颇感意外。当城管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摊贩并打算上前敬礼、执法时,十来米远的小摊贩们似乎突然受到警告,纷纷结束手中兴旺的生意推起自行车就走。等城管执法人员走到近处时,小摊贩们全部都已经自行离开,预想中的敬礼根本就无法实现。
难道推行文明执法错了?是不是当下的守法环境,根本不容执法者天真浪漫般地妄想什么“柔性”、“人性化”执法?又或者是如人们惯常的表态:推行文明执法方向是对的,但目前违法情况太普遍、公民法律素质太低,还不能施行文明执法那一套?
我们认为,以上三点疑问都不能成立,推行文明执法,不仅方向正确,且已然势在必行,没有丝毫可予变通和延迟的道理。小商贩看到城管撒腿就跑,已经不可辩驳、不容乐观地证明了这一点———看看吧,这恍如“老鼠见猫”的执法关系,把长期以来野蛮执法的恶果,演绎的多么淋漓尽致。
其实,我们实在不应该把“敬礼、告知、执法”看作多么先进的执法理念,更不应该把它理解为执法者可贵的道德自律。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执法举措成为新闻,我们甚至应该感到尴尬和难为情。时间的航道已经驶入2007年,在距今十多年前的1996年10月1日,我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在这部法律的总则中,立法者以人民的名义载明: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第五章中,专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比如: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然而,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媒体上见到这样的报道:自今日起,“酒后驾车、非司机开车、闯红灯和‘涉牌’等违法行为已被列为四条‘高压线’,违规者将一律按照法定的处罚上限标准予以罚款、记分甚至拘留”:“河南农民进城卖瓜遭城管野蛮执法,西瓜被摔烂,满地都是”……
所以,一点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已经开始严格尊崇法律程序执法的成都城管,会遭遇“信任危机”。请不要责难小摊贩只知道按照旧有习惯行事,也不要妄加揣测他们因缺乏现代公民意识而不敢正视执法者。一个人对周遭的态度,取决于周围环境对他的态度———在爱与善的呵护下,一个人不会轻易去伤害他人,因为心中已播下温暖的种子;相反的情形恰如鲁迅所言:对待自己的孩子,“你从小不把他当人,长大了他也成不了人”。
因此,成都城管的执法遭遇,只能再一次告诉人们,我们推行文明执法的步伐慢了,我们必须重新估量程序正义的价值。
时至今日,隔阂已经产生,偏见亟待消弭。错误的执法习惯催生了公民错误的行为判断,由此而呈现出来的,是畸形的社会关系。对此情形,最为廉价也最为糟糕的应对策略,是沿袭旧有习惯,不作丝毫改变,比如有人就说了:现在还不是推行文明执法的时机,应该继续“严打”。
我们认为,这样的懒政论调是极不负责任的:如果你认为现在时机不成熟,那请你开个时间表告诉人们,什么时候时机成熟?难道时机可以坐着等来吗?我们坚信,点滴努力,就有点滴进步;天天向上,才可能豁然开朗。推进文明执法,就要从“敬礼、告知”开始。成都城管这样做了,也许有点晚,但我们仍愿意不遗余力的表达赞赏,且希望他们百折不回。
(新京报社论)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