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大造了个汉芯”。3年前,不少人正是以这种欣喜莫可名状的心情谈论一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今年,由于一名“深喉”通过网络揭密,上海交通大学的“汉芯一号”终于被查实“造假基本属实”。
我不知道“基本属实”的结论,是否表明这颗芯还有“不基本”的一面,而且这一面不属于造假。这颗特地以“汉”为品牌旗号的芯,曾引得无数人热血沸腾,它承载着民族腾飞的梦想,证实着中华民族的智慧,而根据现在的报道,它确凿地是一颗“美国芯”。
“汉芯”对“美国芯”所做的工作,只是替换了标识。标识换过以后,“汉芯”申请了一堆专利,成立了专门研究机构,获得了无数专家的认可,赢得了上亿元的科研基金。
以上故事,已众所周知。最新的消息是,中国青年报询问国家有关部委,证实没有人因汉芯造假事件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追究。
没有人受到法律追究,也就是说,今年5月12日上海交大通报的汉芯造假事件主谋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国家有关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成为最后的处理。那时,很多人以为那是处理的开始,但事实上那是处理的结束。
不知会有多少诈骗罪犯会抱屈终身。这是一个真正的惊天骗局,相比而言,那些冒充各种尊贵人物或用假金元宝骗人的事情,实在太小儿科了,那些人一旦被拿获,就要锒铛入狱,最高刑罚可以是无期徒刑。而这一个惊天骗局,连案件也够不上。
这让人很容易想到“窃国者侯,窃钩者诛”。汉芯造假事件并非一般科研作假。那些作假行为,多是实验不可重复、论文数据不实或者抄袭,一定程度上这可以被理解为急功近利,而非以造假作为研究的基点。黄禹锡造假事件就是这样。汉芯造假事件却是彻头彻尾的骗局。它符合诈骗犯罪的大多数构成要件,只是无法从法律上肯定这种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它是一起“学术造假事件”,更准确地说,只因它发生在学术领域,使得一起彻头彻尾的诈骗案件貌似一起“学术造假事件”。这个称号,使得造假者得以不受法律制裁。按照中国的刑事法律,一般公民骗取国家财产可以构成诈骗罪,而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财产可以构成犯罪的情况,只可能构成贪污罪。法律上讲,诈骗不可能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财产的侵占上。诈骗罪与贪污罪,都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诈骗如果叫学术造假行为,就难说骗取经费是要据为己有。这就是假造汉芯竟无罪的原因。
这是法律的尴尬。诈骗行为可能因为行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共机构身份,而无法确认“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因而不构成犯罪。法律对诈骗行为的关注,在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差异,也使得人们面对造假汉芯之类的惊天骗局除了震惊、愤怒、声讨,只能尴尬和叹息。
汉芯成果的创新性有权威鉴定,一亿多元经费的获得有完备的程序。如果说一般人受到骗局愚弄因而心情振奋不已还情有可悯,科技界对骗局畅通无阻地一路红帽子护送又有何道理可言?法律漏洞并非不可以修补,但以“崇高的民族自豪感”加最正规不过的办事姿态,尚且不能揭穿一块打磨的芯片,又令人能够对骗局的抑制抱多少希望?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