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安监总局与监察部公布了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从这11起事故的调查看,发生事故的企业无视法律、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地方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贯彻政策不坚决;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这已经不是李毅中第一次直斥官商勾结。2005年以来,中国中央一级官员已经不再避讳“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这些刺目的字眼。因为“地方经济冲动”、“地方官员支持”、“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这些含蓄的词语,已经不能表达问题的严重程度。最为人所知的就是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所感慨的“政令出不了中南海”,这种矛盾在房地产、教育、医疗以及矿难等积重难返的社会问题上体现得尤其明显。在以矿难为代表的生产事故问题上,中央政府的利益与工人的生命安全、与国家的财产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和谐秩序紧紧相连。而且,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结构中,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主的勾结,也惟有中央政府有能力管制。
然而,仍然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中央政府的管制也不如预想中那样顺利有效。200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等四部门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官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撤资最后期限为2005年9月22日。然而,内蒙古新疆无人撤资,河南等地几次延期“大限”,最后被延至无限,今日早已不了了之,有些官员直接表示,宁可丢官也不撤资。官商勾结利益实在是巨大,办法也远不止直接入股这一种,即使是已经撤资的官员,也不难想出其他办法从煤矿生产中牟利。
生产事故频发的症结在于官商勾结,这个事实中央政府早已经直面。然而,“铁腕”政策执行一年有余,一年中新爆发的事故背后,仍然飘荡着官商勾结的幽灵。从表面上看,“铁腕”无用、高压失效,都是败给了金钱的诱惑。但是从深处想,中央行政指令之所以抵挡不住经济利诱,以至于在地方执行中失效,还有更为深层的原因。
依当前的体制,中央政府若要监督管理地方事务,其方式不外乎有两种。其一是施压给地方长官,依靠人事调动的办法,将政策执行的效果与官员的仕途发展相联系;其二便是中央部委直接到地方开展工作,也就是通过派驻机构试行垂直管理,但这将面临编制调整,以及安全监察能否真正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等问题。事实上,每一次大型矿难爆发,国家安监总局也必然到场,然后便是一次严厉的表态,一次大规模的清查,也都会在当地带来一场整顿风暴。然而风暴过后,违法违规生产依旧,直至灾难再次降临。这种运动式治理的威慑力已经不足以预防事故重演,而风尘仆仆的李毅中也只能在每场灾难的背后表达愤怒,难有对策。
其实,我们还要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高压更高、“铁腕”更铁,例如,对那些至今未撤资的官员、那些变相入股煤矿的官员,要予以严厉的处罚;对事故发生地的地方长官,要追究责任。可以想见,如果中央的整治力度大些、再大些,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可以得到暂时的缓解。然而,这种方法明显治标不治本,一旦高压过后,一旦整治力度稍有放松,刚刚收敛的地方官商必然要卷土重来。而且,面对上层政府的整治策略,地方官商总能找到漏洞,变换新的花样,以新的方式重新勾结。也就是说,除非地方政府的体制大变,真正具有自我监察、自我清洗的能力,我们很难想出什么办法根治官商勾结。
事已至此,我们可以说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除了官商勾结,在更深处,更难以根治的症结在目前的权利结构和它的管理手段面对官商勾结现象时无能为力,迫切需要从自我监管转向第三方监管。
(南方都市报社论)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