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处涉黄人员引发的媒体论争已经有一段日子了,一面是舆论的千夫所指,一面却总是有关部门的闪烁其辞。今天,全国妇联露面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境外媒体关于“全国妇联就深圳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事件向公安部提出内部抗议”的报道,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回应道:“全国妇联之前没有表态,目前也不打算对此表态,更没有向公安部交涉提出内部抗议”。
好一个“之前……目前……也不打算”!一句话就跨越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时空,看来政府近年来着力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初见成果,说话越来越严密了。可是,笔者实在不明白,作为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全国妇联为何急于表白没有为“小姐”说话?是嫌她们脏吗?还是怕“被敌对势力利用”?是内部协调不一致,说了话又后悔?还是本身不作为后不敢“无功受禄”?敢问全国妇联:涉黄妇女就不是妇女了?她们难道不是“中国妇女的一部分”?
当妇联里没有“小姐”的时候,工会里就可能没有了“闹事”的工人,消协就可以公然拒绝“王海”……这是一个不可理喻的开始,更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未来!
在中国,作为准行政机关的全国妇联(包括工会、消协等等所谓的“社会团体”),领国家俸禄,花纳税人的钱,代行一部分行政职能,怎么可以随随便便把一部分应该属于“团结”范围的群众踢出圈外?而且,全国妇联此次表态实在是太不明智了:行政不作为也就罢了,既然有媒体“道听途说”地把功劳安到自己身上,还不快点借坡下驴去弥补一下先前的失语与缺位?再接着,由全国妇联组织和发起针对深圳警方的公益诉讼……那该会是一个多么令人振奋而且开先河、树典范的结局啊!全国妇联,真是放着体面不要,硬要碰个灰头土脸!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妇联都不说话谁说话?妇联都不为妇女作主还能靠谁?
看全国妇联章程,那煌煌五大款所谓的主要职能,有几项是能做并且可以做好的?试问,今日把“小姐”踢出妇联之后,明天会不会就该轮到上访妇女了?接下来还有艾滋妇女……妇联可以选择剔除妇女中的一部分人群,这是一个可怕的开始!一贯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全国妇联,在深圳公处涉黄人员事件中恰恰体现出的是极端的不自尊、不自信、不自立,更奢谈“自强”!该你说话你不说,你怕什么?等你帮助你不出手,要你何用?难道跟工会一样也去发电影票吗?
妇联是干什么的?妇联应该干些什么?妇联现在又在干这些什么?笔者原本很清楚,现在却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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