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1993年就要求停止乱收抵押金,而郑州公交IC卡却共收取了2800多万元押金,而且一收就是5年。按照国家规定的活期储蓄利率,这笔资金每年的利息就有27万余元。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公交IC卡的押金批准与收取都是违规的。
公共交通作为典型的公共事业,再次以一种不同寻常的方式(乱收费),将公共事业监管难题凸显在公众面前。郑州公交IC卡违规收取押金,决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北京、上海等地都存在类似问题。如何破解公共事业监管的难题,才是我们应当密切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现行体制的运作模式之下,诸如公交、医院、学校等公共事业,都具有难以调和的双重属性——既在政府主导之下得到财政扶持,又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营。这种天然的双重属性,造成了公共事业的“人格分裂”,更埋下了监管的漏洞和弊病。在缺乏完备的制约机制之时,就经常会诱发违规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各种合法权益。
以郑州公交IC卡收取押金来分析,2800多万的巨额资金脱离了监管,每年27万余元的利息任其处置,竟然明晃晃地违规操作了5年,其根源究竟何在呢?
直接原因在于,消费者按照市场逻辑对待公交公司,且处于相对弱势的市场地位,难以认清和抵抗公交公司的违规,只能听凭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深层原因在于,相关的主管部门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陷入了某种“委托-代理”困境,无力监管公交公司大量的市场行为。同时,一些主管部门与公交公司“合谋”,共同分享违规所致的不当利益,更会助长公交公司的违规行为。
事实上,假如把郑州公交这个典型案例放大,普遍推及到所有的公共事业,同样能够发现惊人相似的监管难题,如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等等,从形式到根源几乎如出一辙。可见,研究和解决公交IC卡押金问题,需要着眼于整个公共事业的管理体制,而不能局限于某个地方、某个行业。否则,今后仍然会有各种乱收费层出不穷,或许让我们因为疲于应付而渐生麻木,最终默默忍受公共事业暗藏的种种违规,那将是一种极为不幸的均衡状态。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