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13家改制国企居然造成银行20亿损失,并且由国有企业改制产生的巨额金融债权亏空,已影响了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并恶化了武汉市金融生态环境。(2006年11月30日《长江商报》)
113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为何会造成近20亿金融债权逃废?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市信用环境办公室王绍海科长介绍,除了企业恶意逃废债外,政府指导国有企业改制文件的缺陷、银行和政府对企业改制信息沟通不畅,也是金融机构金融债权丢失的重要原因。2003年武汉市政府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该文件没有提及国企改制如何维护金融债权问题,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钻了空子,有意撇开了金融机构。”
国企改制图的是使国有资产增值,可是武汉市113家国有企业改制居然使银行其实是中央财政损失了近20亿元。这是非常令人深省和反思的。
从王绍海科长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以为导致改制国企造成银行近20亿元的损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武汉市政府出台的那个加快国企改制的66号文件。如果在那个66号文件里明确规定改制国企必须维护金融债权,也就是像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切实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中规定的那样:“企业改制时,必须提交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出具的确认文件,凡未提交上述文件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颁发新的营业执照。”那么,即使企业恶意逃废债,其企图也难以得逞。
为什么一个指导加快国企改制的文件不对维护金融债权予以规定呢?报道分析说,“究其根源,还是因为财政‘分灶吃饭’。企业是地方的,银行是中央的,改制企业逃废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损失在银行方面。”这就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即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地方政府重视的往往只是地方利益。
地方政府重视地方利益,这是没有错的。但是无论如何,在国企改制中不能忽视中央利益,更不能以牺牲中央利益为代价。地方政府不仅仅是地方的政府,还是中央这盘大棋中的一颗“棋子”,必须有全局观念,必须以中央利益为重。否则,以牺牲中央利益为代价的国企改制是毫无意义的。武汉市113家改制国企使银行造成20亿元的损失就是最好的明证。
那个66号文件不对金融机构金融债权作出维护的规定,除了上文所言的根源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这就是为了加快国企改制。改制成了为改制而改制,为政绩而改制。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如果当时规定,改制国企不能提供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确认文件,就不能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新的营业执照,那么恐怕那113家国企中有好多家就不能改制了。这势必影响当时国企改制的进程。要知道国企改制是当时国企改革的头等大事,是检验政绩的最高标准。因此,政府部门可以不顾其他甩开膀子大干快上地改制国企了。
20亿元,是个不小的数目。它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不是个小问题。这个窟窿由谁来填,怎么填;它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怎么解决,在今后的改革中如何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这都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