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袭警”,人们往往会想到那些手握暴力者。比如说,7月10日晚,贵阳市鹿冲关路发生一起暴力袭警事件,一些人将警车、出租车、新闻采访车砸坏;8月29日深夜,20多名不法分子在蚌埠市工农路将两名出警的110民警打伤……
然而,这些还不是“袭警案”的全部。最近发生在湖南省慈利县的一起袭警案表明,袭警同样可能发生在某些手握权力的人身上。10月22日,在一次例行检查中,交警王志宏被数人围殴,原因是他盘查了慈利县县委书记的车。那些受指使的打人者的理由是“谁让你查我们县委书记的车!”(据昨日《南方周末》报道)
无独有偶,去年10月4日,湖南交警汪东旭和长沙市望城县县委书记王武亮的车发生一些磨擦,立即招致王武亮铁拳相向。闻讯而来的两位交警队副大队长和长沙110巡警,也被王武亮一顿拳打脚踢。不久后,这位叫嚣“我是县委一把手!你算什么东西?!”的县委书记被免职。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这起在慈利县发生的暴力袭警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这位县委书记不但不以为然,反而责怪打人者“素质较低,没处理好问题”。然而,监控录像显示,在王志宏遭遇群殴时,这位县委书记却坐在车里“没有任何反应”;对于此后网上的诸多批评,该县委书记同样岿然不动———“我们不怕网上有各种说法”。
正是这种嚣张,使当地有交警感叹,在某些不受约束的权力与恶意张扬的资本面前,交警已经成了“最弱势的一个警种”,而“牢记领导车牌号和特殊号”也成了一些交警毕业时必须牢记的潜规则。同样不可思议的是,与王志宏一起执法的同事甚至以“没有政治敏感”自责。显然,真正的“政治敏感”应该是执法者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尊严的维护,而不是对权力、特权的畏惧与“见风使舵”。
近年来,我国袭警案时有发生。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1-2005年,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受伤达1.4万余人。尽管我国目前没有设置“袭警罪”,但事实上,我国并不缺乏保卫警察权利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于妨碍执法的行为都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比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构成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防止“暴力袭警”,更要防止“权力袭警”。不难发现,此起袭警案之所以可以大白于天下,是因为有监控录像的有力作证。在行凶者将无法无天的拳头密集地砸向王志宏时,王志宏曾以“这里有监控录像”暂时制止了行凶者。然而,当其中一位发现“并没有摄像机”时,竟然喊出了“没事,继续打!”,导致这起暴力剧在摄像机前继续上演。
无疑,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细节。一方面,行凶者并非不畏惧他们的恶行大白于天下;另一方面,左右事件走向的关键仍在于这些监控是否真实存在,或是形同虚设,在于我们的公共生活是否处于公众的长期监督之中。因为不可能在每一个地方都设置摄像头,所以对权力的约束,更不能寄希望于摄像头。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