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巴州镇党委副书记孙贤才,因驾驶摩托车闯红灯、未戴安全帽而被交警处罚。9月6日,巴中广播电视报报道此事后,孙贤才异常恼怒,他冲到报社辱骂、威胁采写此稿的记者并当众撒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目前,当地纪检部门已介入此事的调查。(中新网9月11日:《闯红灯被曝光 四川巴中一镇党委副书记报社撒野》)
其实,当地媒体次日刊出记者抓拍的孙贤才交通违法被罚的照片时,对当事人面部作了马赛克处理,文章也未点明其真实姓名。尽管如此,孙某人还是找上门去,无理取闹,大骂“妈的,啥子歪报社”,并叫嚣“就是要把记者整臭”(见上述报道)。
一个镇党委副书记为一篇对事不对人的批评性报道,居然胆敢像泼妇骂街一样,到新闻单位肆意撒野,说明现在一些为官之人,不仅法治意识极其淡薄,而且根本没把舆论监督当回事。
事实上,眼下到新闻单位撒野的不乏其人,不过是撒野的手段与形式各有不同而已。前不久,被“双规”的湖南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靠封锁矿难新闻信息大发矿山“干股财”。曾有某周报记者经报社同意,深入矿难现场暗访,结果被樊甲生发现。回到报社后,采访尚未成稿,这名记者就被开除。(南方都市报9月4日:《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落马波及158名官商》)如果报道所言不虚,那么可以肯定,政府强权部门倘若没人“撒野”,是断然不会出现这种记者因职务行为而被炒鱿鱼的怪事的。
在现实中,到新闻单位撒野的人,多半来自某些党政要害部门。通常情况下,明明某篇负面报道内容完全属实,但这些部门或单位的头头却在鸡蛋里面挑骨头,抓住其中某些细枝末叶大做文章,甚至连极个别不太贴切的字句也不放过。可叹的是,在目前体制下,这类风波不少都以权力部门“撒野”得逞,新闻单位委曲求全而告终。
颁发、实施已有两年之久的党内监督条例,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
现在看来,惟有进一步落实这个条例,才有可能有效制止某些行政强权部门和个别公务人员,为了遮掩工作中的失误或极为不堪的个人行为,而肆无忌惮地到新闻单位去“撒野”。在这方面,各级纪检部门应该有所作为才是。否则,条例哪怕再好,也有可能被人弄成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