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北京海淀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在查抄无照商贩时,副队长李志强遭遇无照商贩崔英杰持刀暴力抗法,最终被其刺中颈部,经抢救无效身亡。12日凌晨,凶手崔英杰被抓获。16日,李志强被批准为革命烈士(2006年8月17日《京华时报》)。城管队伍终于有了烈士!
烈士,仅限于授予那些为正义事业壮烈牺牲的人。真正的烈士,不该在民间有太多的争议。李志强这个城管烈士,从他殉职的那天起,争议就很大。尽管公众不熟悉李志强平日的为人,也不知道他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有没有欺负商贩的劣迹。客观地说,他此次献出生命,属于因公殉职,不该存在什么争议。至于说他的死,够不够被追认“烈士”称号的资格,恐怕还有待商榷。不为别的,只因城管部门的整体形象,在老百姓眼里,实在是糟糕极了。
我不否认,再声名狼藉的部门里,也有好人存在;形象再好的一个部门,也有坏人隐藏。从这一点上说,李志强可能就是其中一个特殊的例子。问题是,全国城管的口碑,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早已一落千丈,该部门即便涌现出像李志强这样的“烈士”,也难以挽回整个队伍的负面形象。李志强离去后,之所以备受争议,原因正在于此,而和他本人关系不大。
李志强能不能当烈士?我个人的观点,只要他确实是为了某种正义的事业,英勇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不追认他当烈士,才是不正常的。现在的问题是,他这个烈士只是北京市政府第127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市里领导一商量,李志强便“烈士”了。尽管批准的理由,是根据有关法规,可是,在百度上搜索“认定烈士”、“法规”等关键词,找不到这个“相关法规”究竟是什么。于是,对烈士的认定,不禁有所存疑。
现在,推选劳模、提拔官员,不是流行任前“公示”吗?我想,批准、认定一位“烈士”,是给全社会树立典型,是不是也应来个事前公示,假如没有异议,再正式批准也不迟啊。遗憾的是,至少李志强这个“城管烈士”,是北京市政府匆匆自行认定的,至少没有征求北京市民的意见,没有顾及舆论的反应。批准公布了,限制网上的评议,如果李志强的死毫无争议,又何必惧怕网络言论?如果明知不同的意见很多,只是为了给城管部门打气、壮胆,即便有了城管烈士,民众心里不认同,试问李志强这个“烈士”,其意义,除了其家属享受烈士待遇外,其所在的城管部门有了一点可供总结的政治荣誉外,还有什么实质性意义?
真金不怕火炼。真烈士,也不怕民意的检验。“城管烈士”,是真金子还是假金子,是真烈士还是不称职的烈士,问问海淀区的市民,问问海淀区的商贩,问问全国人民,答案不有了吗? (责任编辑:李清) |